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独立法人资格,非本市建筑业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外来驻漳建筑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且符合漳建工[2008]61号文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3.3. 投标人应符合以上条件且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四个标段或选择其中若干个标段投标,若投标人中其中一标段后,则不再推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3.6.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 年8月24日至 2010 年8 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时30分,下午 15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明欣福园1栋303室)(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相关资料包含招标文件、清单等,若需邮购,请自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0年9月7日17时00分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转账或电汇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一标段(DK3地块)为人民币 24万元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一标段为2010年 9月 09 日 09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一标段为2010年 9月 09 日 09时 00 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上发布。 10.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80%计取,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 11.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计取,由招标人及中标方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