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名条件:报名条件: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及具有城市
园林绿化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如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以城市
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1、资质:必须具有投标报名所需资质条件;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必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取得佛山市建设局核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5、具有有效的《佛山市顺德区外来
园林绿化企业承接业务登记表》;(联合投标的顺德区外的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应提交)
6、如联合体投标的,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且明确以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为为本次投标的牵头人并负责总协调工作。
7、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拟派项目负责人,具体要求如下:
7.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委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拟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顺德区建工管理的规定,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并具有考试合格证号;2)必须在佛山市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3) 必须委派已注册的二级(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为本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通过资格审查后若发现其在诚信管理系统中未登记或已锁定,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7.2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委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省园林风景协会颁发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具有本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以投标人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2010年7月份或以后的证明材料为准)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顺德区建工管理规定;
8、非联合体投标时,委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必须对应本工程的市政项目和绿化项目各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共2人),对应市政项目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具体要求与上述第7.1条款相同,对绿化项目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具体要求与上述第7.2条款相同。
9、企业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1)被责令停业;(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4)近三年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近三年在同一年度周期内发生2宗以上(含2宗)四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5)正处于“黑名单”的企业;(6)最近一年有骗取中标、或最近六个月在
招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以网上公示或行政处罚书载明的时间为准)或在投标中涉嫌弄虚作假或围串标,并正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的企业。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工程招标中同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