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准入资格: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2.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投标人须在佛山市禅城区内设有分支机构,且设有固定办公场地或营业网点。 招标文件公示:
公示时间:2010年8月24日至2010年8月30日(北京时间)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的相关内容可直接填写《采购文件质疑书》,并将相关书面材料一并交我中心。 领取采购文件方式: 时 间:2010年8月24日至2010年9月10日止(公休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
地 点: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
方 式:带备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到禅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现场领取(自备U 盘):
1.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3. 佛山市禅城区内的分支机构,提供办公场地或营业网点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明等,佛山市禅城区内注册企业可免)。
售 价:15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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