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燕尧路建设工程招标-施工招标|园林工程-中国风景园林网-中国风景园林领先综合门户
江苏南京燕尧路建设工程招标
[日期:2010-09-15]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南京燕尧路K0+00-K0+295、K0+400-K0+880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
代理单位: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燕尧路K0+00-K0+295、K0+400-K0+880
        2、工程地点:南起太龙路,北至华山路
        3、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4、建设内容:市政公用工程;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2900.00万元
        8、招标内容:城市道路;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道路、排水、绿化及附属配套
        10、工程规模:长度:775 m;宽度:35 m。
报名条件: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0年9月14日至 2010年9月19日止,上午09:00分至11:30分;下午02:00分至05:00分。
        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上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五、资格审查办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1)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小于等于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六、评标细则:
         一、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
二、具体评审方法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部(89)号令及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苏建招(2009)140号文件,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首先对技术评审是否可行:
根据国家第七部委第12号令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在对商务报价评审的同时,必须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内容如下:
各分部分项工程有完整的施工方案;
技术标的评审由技术标专家独立评审,并作出可行或不可行的意见,如有技术专家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最终的技术方案是否可行的评审结果。
在技术标可行的基础上对造价进行评审:
对商务报价进行比较分析,对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评标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做出书面澄清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理由不充分的可认定低于成本价竞争:
招标文件规定的规费、社会保障费率、公积金、工程排污费及税金;措施费中施工现场 安全文明措施费的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奖励费;以及国家、省市财政物价部门规定、投标人为承担该工程应交纳的各种规费均不得优惠;
商务标报价有重大漏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可视为废标处理;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第二十一条要求,本工程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如低于各有投标报价平均值6%及以上,评标委员会将会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废标处理。
排名:
综合商务报价评审和施工组织评审情况,最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排出中标候选人第二、三名。
 
七、其他:
         1、本工程没有对企业资质和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质提高等级的要求;
2、本工程设有最高限价,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4、本工程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人提交中标价的10%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5、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
报名期限: 2010-9-14|2010-9-19
联 系 人: 孙志军、陈磊
联系电话: 85338280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备 注:
编辑: | 阅读:
【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点击查看
网友评论(调用5条)  更多评论(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最新推荐
企业服务
');var k=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