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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市体育中心室外配套工程招标
[日期:2010-09-20]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LYG201005008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连云港市体育中心室外配套工程
招标单位: 连云港市体育局
代理单位: 连云港万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96,00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工程编号 LYG201005008
工程名称 连云港市体育中心室外配套工程
招标人名称 连云港市体育局
代理机构名称 连云港万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落实
工程地点 花果山路以西、新港城大道以南
工程规模 约96000平方米
报名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一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叁级
企业业绩、信誉 城市园林绿化一级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城市园林绿化中级职称
其他条件 一、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为城市园林绿化一级及以上和项目经理的资质为城市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苏清欠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建工[2006]164号、苏建工【2006】542号文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2)外地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注册分公司,并在连缴纳有关税收,在投标前为此必须做出承诺(详见连建管(2006)308号文)。(3)项目经理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 备注: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放副本内。无在建工程证明、无不良行为证明放在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后。二、其他 1、投标申请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投标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前来报名:企业介绍信原件(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职称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以上所有资质证书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 3、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五天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4、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5、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6、投标的项目经理在开标时携带身份证准时出席,并在评标环节进行陈述及答辩。 7、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20分;2、投标报价70分;3、投标报价合理性(扣分项4分);4、业绩8分;5、信誉2分。 8、本工程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在规定的时间里对每个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分别进行面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进行面谈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 
报名期限: 2010-9-19|2010-9-26
联 系 人: 肖红红
联系电话: 0518-85838346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连云港市招投标中心321室向连云港万达事务所
备 注: 请申请人于  2010年9月19日至 2010年9月26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 至 11时 30分,下午 15时 0分 至 17时 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连云港市招投标中心321室向连云港万达事务所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2010年9月19日至 2010年9月26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5时 0分至 17时 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连云港市招投标中心321室向连云港万达事务所 获取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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