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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城南新区南环路绿化工程招标
[日期:2010-09-21]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yc20100904801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盐城城南新区南环路绿化工程
招标单位: 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盐城立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城南新区南环路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盐城市城南新区南环路
3、项目规模:总投资约2000万元。
4、计划开工时间:2010年10月,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5、质量目标: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绿化养护维护期三年。
6、工期目标:要求工期 25 日历天。
报名条件: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城南新区南环路绿化工程。
工程范围主要指城南新区南环路绿化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六、投标申请人及项目组人员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投标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投标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 4 人】2010年1月—2010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近年来(2007年7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造价达14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且质量获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并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招标备案的工程业绩[业绩材料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承发包合同原件、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中标通知书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章印或附与中标通知书中项目相对应的项目合同备案表,且备案表上有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造价须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反映]。上述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5、本工程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6、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结束后工程项目实施前的整个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有可能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了解相关情况;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或提供的情况不真实的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将取消其报名、入围、中标资格,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视实际情况没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
七、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9家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九、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各投标申请人须登入盐城市招投标网(http://www.ycztb.gov.cn新闻中心”栏目下,详见“通知公告”)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时间自    2010 年  9  月 20 日 16 时 00 分至2010年 9 月 28 日 16  时 00 分(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会导致无法投标报名)。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请合格投标人通过盐城市招投标网上报名系统“最新信息栏”查看,并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0515-88197300)。
十、资格审查方法: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任一项不符合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十一、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领取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
十二、除不可抗力外,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盐城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办查实后将在网上予以公示3个月。在公示期间,其它政府投资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报名。
十三、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十四、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五、招投标监督投诉电话: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0515-83080
019,盐城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0515-88587313
报名期限: 2010-9-20|2010-9-28
联 系 人: 王 强
联系电话: 15161990875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备 注: 评标办法
盐城市城南新区南环路绿化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从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含项目负责人答辨)、业绩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一、项目组人员情况及业绩审查:
1、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组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4人】2010年1月—2010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2、项目负责人近年来(2007年7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造价达14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且质量获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并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招标备案的工程业绩证明原件。[业绩材料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承发包合同原件、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中标通知书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章印或附与中标通知书中项目相对应的项目合同备案表,且备案表上有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造价须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反映]。上述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缺以上资料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不参与下一步评审。
二、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三、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系数A,A的取值范围为93%—96%,具体数值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签决定。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70分)
1    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    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70分。
2.2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    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苗木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10项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3.2投标人的苗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苗木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苗木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苗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投标文件的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
3.4 每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质量和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目标的、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5分,否则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组织设计(含项目负责人答辨)20分
1、施工组织设计 18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7~18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1.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
1.3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1.4 各分部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措施;
1.5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1.6 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不得出现公司名称和人员姓名);
1.7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1.8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1.9 季节性施工措施;
2、项目负责人答辨 2分
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其答辨测试。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答辨测试进行综合评分,得分范围为(1—2.0)分,得分计入总分。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参与测试的,该项不得分并不作中标候选人排序。
(四)业绩及获奖(5分)
基本分 4 分
项目负责人近年来(2007年7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造价达14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的类似工程,且质量获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并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招标备案的工程业绩[业绩材料至少应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承发包合同原件、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中标通知书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章印或附与中标通知书中项目相对应的项目合同备案表,且备案表上有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造价须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反映]。上述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具有上述业绩的得基本分4分。
获奖加分 1 分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市优、省优、国家奖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加0.3分,有效期一年;省优工程最高加0.6分,有效期二年;国家奖最高加1.0分,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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