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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宜兴体育中心周围配套工程招标
[日期:2010-09-21]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宜兴体育中心周围配套工程-绿化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110.000万元
建筑面积: 18,00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绿化面积约为1.8万平方米;
2.2合同估算价:约 110万元。
2.3结构类型:      /      
2.4招标范围: 图纸设计范围内的苗木采购、种植、管护、地形调整、外购绿化土方。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7计划开竣工时间:2010 年 10 月15日计划开工至2010 年11月30日计划竣工
2.8工程地点:宜兴市体育馆北侧沿河绿地和体育馆南侧沿城南河绿地             
报名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园林绿化施工资质叁级及以上。
3.2投标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3.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每位投标人可对上述  一 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4、资格审查条件:
4.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及有关法规文件执行。
4.2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和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投标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7)投标建造师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
(8)企业持有无锡市建管处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9)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
(10)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市政处签署意见的《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详见宜建(2010)67号文件)。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3其中可选条件为:无
5、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和资格审查须核验的原件:①企业营业执照②企业资质证书③无锡市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宜兴市内企业)或宜兴市市政处签署意见的《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宜兴市外企业)(联系电话:0510-87976419);④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或建造师证书;⑤《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⑥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明和开标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交费证明必须注明个人代码和身份证号码,以便核查,否则该证明不予认可;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⑧授权委托书;⑨投标保证金票据。
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法:请注意宜兴市招投标网站“招标文件发放公告”。
7、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通过点击该工程招标公告后在“疑问留言”区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在宜兴市招投标网站“答疑公示”区公示。施工企业可以通过阅读宜兴市招投标网站公告通知栏的“投标人须知专栏”,以了解宜兴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一般规则。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8.2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8.3未取得注册证书的建造师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详见苏建管企[2008]19号文件。
8.4报名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如有同时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如有隐瞒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8.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经理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担保。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8.6宜兴市外企业参与投标必须和宜兴市内企业一样先到宜兴市建设局市政处办理《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
8.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8.8对于投标人的不良投标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宜政发(2008)243号文件《宜兴市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作出相应处罚。
8.9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工作单位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报名期限: 2010-9-21|2010-9-28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备 注: 附件:
体育中心周围配套工程-绿化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江苏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工程采用不低于成本价的最低价中标办法,结合本工程实际,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选择中标人。
(一)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书进行符合性审核。凡实质性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不进入评标范围。
(二)评标细则
1、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审查列出过高过低的投标价格,并对其重点评审,由评标委员会确认其投标报价是否有效(不低于成本价)。
2、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确定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者为中标人,若存在最低投标报价相同情况,则由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人抽签决定中标人。
3、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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