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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应县白田中路和人医西北角绿化工程招标
[日期:2010-09-26]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0510-87968102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宝应县白田中路和人医西北角绿化工程
招标单位: 宝应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代理单位: 江苏精诚群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宝应县白田中路和人医西北角

(2)建设规模:约7580平方米

(3)投 资 额:约310万元

(4)工程内容:绿化工程施工

(5)工    期: 25日历天

(6)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4、本招标工程标段分为一个标段,具体内容为①宝应县白田中路绿化(县审计局西侧);②人医西北角绿化。

 

报名条件:

5、报名条件

⑴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⑵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市政公用二级建造师及以上。

⑶项目经理无在手工程。

⑷投标人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整。投标人自2007年以来连续3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对外长期投资额不超过净资产额的60%。

⑸报名前投标单位应登录网站:http://www.yzcetc.com/,点击“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申报系统”,自行维护本单位的相关资料,用户名为本单位的全称,初始密码为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请在登录进页面后尽快修改密码。企业库中没有的单位可自行新注册后维护自己的相关信息,注册时用户名请使用单位全称。所有信息请如实填写和上传,填写完毕在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数据库维护操作指南可到http://www.yzcetc.com/的“下载园地”的“扬州招投标管理系统”里下载。

⑹无检察机关不良记录。

6、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到宝应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挺东路53#-2招投标中心二楼报名处)报名。

(2)报名时必须同时提供: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②工程施工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名单中必须有项目经理(建造师)姓名];⑤以上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⑥法人授权委托书(县外企业须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人员);⑦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人员以及投标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报名时须提供拟报名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和项目部人员【含项目经理至少4人】(须提供代理人和拟报项目经理2010年1-6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且要求有单位名称及代理人姓名并加盖社保部门红章,委托代理人养老保险手册不作为有效证明)。⑧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报名材料装订成册)。

(3)《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发布在“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 ,网址www.yzcetc.com. ,请各投标申请人自行下载,报名时同时提交《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装订成册)。

7、投标报名时间:

(1)投标报名时间:在2010 年 9月 29 日下午3:30时至 5:30时。

(2)报名地点:宝应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叶挺东路53#-2报名处)。

8、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惩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无在手工程;

(8)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0年1月-6月投标人为经办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的;

(9)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无检察机关不良记录。

请于 2010 年9月29日下午5:30时之前将资格预审文件及资格证明材料送达江苏精诚群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宝应县交易中心二楼)由招标人组织资格预审。

9、正式入围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产生办法如下:资格预审合格的所有合格投标申请人均有资格参加投标。

10、投标保证金提前缴纳说明 :(1)、工程投标保证金要求在资格预审前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 陆万元整。帐号为:1108200109100011317,户名为:宝应县会计核算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宝应县支行(2)、投标保证金只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投标人必须从其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3)、投标人应当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并将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带至资格预审现场。(4)、第一次来宝应投标的投标人需携带本单位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留存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宝应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财务室审核、备案。5、投标保证金收据获取方式:采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方式转帐的投标人提供进帐单;采用电汇方式转帐的投标单位提供银行电汇凭证,投标人凭以上单据原件、复印件到宝应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财务室核实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后,由宝应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统一于发标时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7、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在确定潜在投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凭收据退还至原投标人基本帐户。8、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日内由招标人提出,并经宝应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招标人未提出的,将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自动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五天内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

11、本工程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分值分布为: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分值分布为质量3分,工期3分,施工组织设计20分,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投标项目经理业绩2分,投标报价70分。

⑴工程质量(满分3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质量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时作为废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质量的承诺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得3分;

⑵施工工期(满分3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工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

⑶施工组织设计(满分20分):

报名期限: 2010-9-25|2010-9-29
联 系 人: 马尚佑
联系电话: 0514-88261798
联系传真: 0514-88261798
联系地址:
备 注: 按以下项目及分值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①施工总体部署3分;

②结合本工程特点的针对性措施4分;

③主要施工方法4分;

④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3分;

⑤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2分;

⑥施工平面布置图2分;

⑦为完成本招标工程需制定的其它措施或方案等2分;

此处计分方法(技术评委评分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汇总平均后的得分为其技术标得分)。

⑷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暂不实施,所有投标人均得2分)。

⑸投标人项目经理业绩2分

①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鲁班奖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0.3分,有效期一年;省优最高加1分,有效期二年;鲁班奖(含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最高加1.5分,有效期三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②类似工程的认定:工程造价400万元及以上绿化工程;

③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 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最高加0.1分,省级最高加0.3分,国家级最高加0.5分,有效期均为一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安全文明工地奖项项目业绩,无需类似工程。

④项目业绩的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几项条件: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未注明中标项目经理、未经招投标监管部门盖章备案的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核验证明);2、施工合同;3、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报告(安全文明工地奖项不需提供本项材料);4、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工程获奖证书或按照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有关获奖证书;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证明材料,且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中所注明的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加分项目经理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则应附项目经理变更备案手续,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有关证书、业绩有效期从其所提供证明材料中最近的日期开始推算(以本次开标日期为准对年对月)。提供的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

⑹投标报价 70分

①以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格得最高分70分,并以此为基准确定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投标价格高于该基准价格的,每高出1%扣0.3分。

②、判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应当参照2010年第一期“扬州市建设工程投标报价优惠下浮合理幅度警戒指标”,并结合投标人的实际成本予以确定。

③、当投标人报价超出总价让利警戒指标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应结合各项警戒指标对其重点评审。

④、评委应当结合《扬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数据表》,并依据各单项工程的成本评审进行标段成本的评审。

⑤、当投标人报价中除总价外有两项让利警戒指标超出时,评标委员会可结合投标人报价情况,判定其投标低于成本报价。

⑥、当投标人报价中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文件确定的过低的投标单价标准且低于各投标单位平均价5%的投标单价,对相应清单项目、措施项目总价的所有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评委会须结合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相应部分或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评价,并确定该清单项目、措施项目报价是否低于合理的施工成本。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与该价格相关的下列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A.工程内容是否完整;

B.施工方法是否正确;

C.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D.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

E.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级等特殊要求,确定的材料价格是否合理;

F.投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说明是否合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说服力。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评标委员会综合各项因素认定投标单价不能成立的,应视为该清单项目低于成本,并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⑦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经评审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单价与下列相应价格中的最低价之间的价差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或者单项费用差:①招标人预算价格;②所有投标人相应投标价格中的最高价。

所有合价差和单项费用差及按照本规则规定应计入成本评审的调增部分的差额,其总计金额大于投标文件列明的利润总额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

    12、工程款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2010年年底)付工程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后第二、三(2011年年底、2012年年底)各付工程款的30%。

13、投标申请人必须承诺一旦中标,投标项目经理和项目部人员必须驻场参与项目实施,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人民币6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必须成立施工现场管理机构,资格预审合格的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投标时不允许更换,在本项目施工阶段,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的现场管理机构及其人员按其投标承诺严格考核。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未经甲方允许,中途不得更换。

14、投标申请人必须承诺一旦中标,施工现场周边矛盾自行协调处理。

15、发标:对入围参投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另行通知时间发售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 图纸押金1000元,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电子光盘150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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