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具备国家文物局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壹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在藏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拟承担本项目的建造师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及高原项目施工经验。 3、上述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0 年 11月 11日至 2010 年 11月17日,每天上午9:30—12:30,下午15: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到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套8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 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承建上述工程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资质证书; 4、《西藏自治区建筑企业资质备案登记表》 5、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单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0 年 12月7日上午 10:00 分前递交至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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