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壹级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金华市体育中心室外景观工程I标中标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2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资格的建造师并且无在建工程,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3.3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4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5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6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3.3、3.4、3.5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4.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 3)、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注册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须附任职文件)、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
6)、外地进金施工企业尚须提供:
a、备案过的《进金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档案登记表》和《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b、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含义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近三年内没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证明》、《拟任项目负责人(原称项目经理、下同)身份证明》。c、属外省的进金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d、企业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和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社保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医保单位出具的《医疗保险证明》;
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8)、按本招标公告第3.6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5.其它资料:
1)、报名事宜由投标单位专职交易员携带《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办理,未办理交易员资格证的单位,应提前向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所需资料详见《关于办理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的通知》;
2)、交易席位证。
6.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7.报名时间:2010年 11月11 日— 11 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时— 11:00 时,下午 2:00 时— 4:00 时(北京时间)。
8.报名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与330国道交叉处工商大楼二楼)
9.投标单位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售价 800 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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