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
1.2,企业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
风景园林)工程
设计专项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和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级资质或企业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风景
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企业近五年有3个以上(含3个)类似工程设计施工经验,其中至少有1个设计施工一体化的类似工程经验(类似工程经验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3施工拟任建项目经理持有园林绿化专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近三年至少有2个以上(含2个)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类似工程经验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4拟任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近三年至少有2个以上(含2个)类似工程设计经验(类似工程经验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方案文本或部分施工图纸等)。
1.5施工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1.6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证明。
二、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延长至2010年11月11日17:00时前(含)。以2010年11月11日17:00时前(含)银行到帐为准。
三、报名时间延长至2010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9:00 - 11:00,下午3:00 - 5:00(北京时间);
四、报名单位请携带:①单位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③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④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⑥拟任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原件;⑦拟任项目设计总负责人职称证原件;⑧拟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⑨企业、项目经理、项目设计总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原件。
以上资料由招标代理公司核对原件,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留存招标代理公司。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将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查,并邀请资格合格的合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五、其它事项按原招标公告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