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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公园建设要立规范重规划
[日期:2008-09-16]  来源:中国花卉报  作者:郭泽莉   发表评论(0)打印



  访华中科大建筑城市规划学院副院长李景奇

  5·12汶川地震让防灾公园成为公众关注的重点。过去在一些公共绿地、公园内不经意看到的避难设施蓝色标识牌,如今也会引得路人、游客停下脚步认真阅读,然后按图索骥仔细端详一番。近日,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李景奇副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上海等地的城市公园、广场在此次地震中成为人们的避难空间,但是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还是让我们看到城市防灾绿地体系不健全、相关政策规范不配套、公众防灾意识薄弱等问题。

  风景园林的发展是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而发展的,其功能也在不同的社会阶段有不同的服务对象与功能,其中园林的减灾防灾功能是园林绿地的重要功能。据李景奇介绍,尽管我国城市公园绿地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多数城市公园主要功能是供城市居民消遣游玩,在防灾减灾功能研究和建设上刚刚起步,存在很多不足,使得防灾公园还远远没有发挥其作用。

  现状:规划欠重视设计缺规范

  李景奇表示,目前,我国城市规划中更多地注重城市土地利用规划,而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专项规划不够重视,尤其是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中没有防灾绿地规划的具体要求,致使防灾公园建设被动地去适应城市规划所产生的空间布局,不能形成有效的防灾公园网络系统。另一方面,由于城市灾害发生的概率小,人们总是存在侥幸心理。虽然在目前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已充分考虑了防灾的需要,设置了防护绿地,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管理者往往更注重的是城市绿地系统的生态和美化环境功能,没有注意到绿地的防灾作用,并没有从战略高度和宏观上对城市防灾公园给予足够的重视。

  对于我国的城市防灾公园体系建设,李景奇认为规划建设得较好的是北京市,已建和在建的共有27处,而且北京已计划在八大城区乃至更大范围内都建立应急避难场所。西安、泉州、天津、上海、重庆、南京等城市对防灾公园建设也予以高度关注,着手开展准备、规划和建设工作。政府在新建城市或新区开发中已注意规划配置防灾公园或其他避难场所,但在老城市或老城区,防灾公园大多数都是在原有普通公园的基础上改建的。现行的《公园计划规范》虽然规定了公园的种类和规模,但至今没有一个全国通行的法律规定各种城市公园的配置标准。加之公园绿地分布不均,这样,原有绿地在布局上的不合理就影响到防灾公园的服务半径,公园之间也缺乏规划的避难通道进行连接,难以形成完整的防灾公园体系。

  由于防灾公园涉及的方面很广,目前还没有一个健全的规范来指导防灾公园的规划设计,国内防灾公园的建设主要是参考日本防灾公园的规划设计经验,还处在摸索阶段。李景奇告诉记者,他曾对北京几个防灾公园进行实地调查,结果发现在防灾中较少考虑植物的防火作用,没有注意防灾树林的培育。采用“工”字形入口,虽然有利于公园管理,但并不利于灾害发生时更快更有效地进入。避难场所标志牌虽然位置醒目,但是具体的避难路线没有方向指引,会让使用者迷惑。

  “在一项针对天津市防灾绿地的使用调查中,选择广场、街头绿地、公园、体育场、河道两侧及机关学校作为避难场所的人占全部人数的55.6%,这表明还有相当多的市民对城市公园绿地的防灾避难功能缺乏了解。通过我们在北京的问访发现也有相当数量的人群对防灾公园的概念位置不甚了解,反映出对于防灾公园及应急避难知识的宣传力度不够,居民的防灾意识也很薄弱。”李景奇说。

  前景:借鉴日本经验遵循五项原则

  谈及如何推动我国防灾公园建设,李景奇表示,日本的诸多先进经验非常值得借鉴。日本政府围绕防灾公园建设制定了全面的法律规范,并于1998年公布了《防灾公园计划和设计指导方针》,就防灾公园的定义、功能、设置标准及有关设施等做了详细规定。不仅如此,为了鼓励各地建设防灾公园,实施此类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府可从中央政府获得资金补助,其中包括1/3的土地征用费,1/2的设施建设经费。“城市防灾空间及防灾公园的设立要有立法依据,这就要求城市管理者要进一步提高对城市防灾及其能力的认识。政府对其给予足够重视,积极制定相关法规制度,强化防灾公园规划、建设相关研究,编制合理科学的技术准则,才能使防灾公园体系真正建立起来,在灾难发生时发挥重要作用。”

  为了增强公众防灾意识,日本除将9月1日定为全国“防灾日”外,还通过多种方式向民众普及防灾知识,增强防灾意识。李景奇认为,这些活动很有必要。与此同时,城市防灾空间和防灾公园的构建思想对规划师、建筑师来说十分必要,要有意识地积累相关理论。

  针对防灾公园布局设置,李景奇提出应遵循五条原则,第一,综合防灾、统筹规划。除了防灾公园以外,广场、体育场、操场、停车场、学校、人防工程、避震避难据点、寺庙、空地等都可以选作避难场所。配置防灾公园应当着眼各类避难场所的综合防灾、统筹规划。第二,均衡布局原则,即就近避难原则。为了使市民在发生灾害时,能够迅速到达防灾公园,防灾公园应比较均匀地分布在城区。过去规划中是以居民的活动半径(250米或1公里)布置公园,但从阪神大地震震灾调查中得知,只要公园在可通行范围之内,距离与避难行为几乎没有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园设置标准必须考虑与人口密度相对应的合理分布。第三,通达性原则。防灾公园的布局要有灵活性,利于疏散,居民到达或进入防灾公园的路线要通畅。第四,可操作性原则。与户外开敞空间、人防工程相结合,利用作为防灾公园的场地以及连接上述场地的道路,划定防灾公园用地和与之配套的应急疏散通道。第五,“平灾结合”原则。防灾公园应建成具备两种功能的综合体,一是平时履行休闲、娱乐和健身等功能;二是配备救灾所需设施和设备,在发生地震、火灾等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时能够发挥避难场所的作用。

编辑:songgaofeng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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