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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城市“原住居民”--古树
[日期:2009-06-01]  来源:深圳商报  作者:李迩   发表评论(0)打印



  日前,记者在报料人的带领下,来到梧桐山风景区位于东湖梧桐山横排岭村梅岭山一侧的山林。这里,有一片约两三千平方米的森林被人悄悄砍毁破坏,其中不乏百年古树和国家级保护树种。这则报道,使得如何在城市发展中保护好古树名成为热点话题。讨论中,读者认为,古树与其说是树,倒不如说是一棵棵承载了历史变迁的活文化遗产,体现着城市的文化气质,记载着城市历史的延承。对待古树的态度也是我们对待文化传承的态度,在城市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更要保护好古树这个城市“原住居民”。

  善待古树就是善待历史

  亚兵(深圳读者):在城市进入现代化的今天,对待古树的态度也就是我们对待自然的态度,对待文化遗产的态度,对待文化传承的态度。深圳城市本身就是由原始村落演变而来的,古树就是城市的原住居民,是我们的另一个祖先。敬重古树,就是在提倡一种敬畏生命的理念。过去,我们一说到文物,马上就会想到古建筑,其实古树也是文物,既是物质文化遗产,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说古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因为古树不但有活生生的生命,而且还有灵性,能记录历史,还能体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状态。善待古树,就是善待我们悠长的历史文化。

  李建波(河南读者):一棵大树对于一个城市而言能算得了什么?在城市建设中,一棵棵大树为了给公路让路,给大楼让位,只好纷纷倒下,成为城市现代化的牺牲品。倒下的是大树,更是城市精神。城市里的一一木,不仅给城市带来了绿色和洁净的空气,同时也成为居民的生存伙伴和朋友。大树的年轮里记载着城市的发展和变迁,是城市发展的“见证人”,城市里的大树是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看一个城市有没有文化底蕴,有没有文化历史,不仅要看辉煌灿烂的文物遗留,还可以看城市的古树。古树沧桑的枝杆和树皮,写下的是最权威、最厚重和最生动的文化,古树就是历史文化的最好见证者。

  像保护古迹一样保护古树

  吴江(南京读者):对于现代城市而言,能够有一片森林作为绿肺,能够拥有古树名木遮阳蔽日,的确是一件值得骄傲并为之自豪的事情,森林和古树名木应成为备受城市珍惜与呵护的传家宝,那么,何以“传家宝”竟遭遇大面积砍伐呢?城市经济发展的车轮在不断前进,城市人对利润的追逐更是无孔不入地渗入到每一个角落,假如缺乏有效的限制和有力的保护,“传家宝”被损毁是轻而易举的事。在国外,为了对生态资源进行有效保护,他们在做出每一项城市规划的同时会做出一项“反规划”,即将一些地区设定为规划禁区。既然文物古迹的保护会划定红线,那么,古树名木作为活的文物,当然也应该获得相同的待遇。所以,真要保护好古树名木,必须拿出与保护文物古迹同样的劲头来,并真正为“古树名木”设定规划红线与禁区。

  许朝军(河南读者):现代化城市建设是以规划为前提、以现代审美原则为基础的行为,但这些行为必须要对传统文化和历史遗产尤其是古文明和古文化给予相当的尊重。科学的态度应该是在编制城市建设规划和实施城市建设时,树立“避古”意识。首先是编制建设规划时应充分征求民意尤其是文化部门的意见;其次,是在实施过程中对文化遗址进行避让,在不破坏和不影响文化遗产的基础上,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这样才能达到现代城市文明与传统文化的有机融合,构建富有特色的城市文化氛围。

  莫让古树倒在“经济屠刀”之下

  省略号(深圳读者):其实,在保护古树名木方面,深圳是一直做得比较好的,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深圳就对特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对一些古树进行挂牌管理,让古树名木在城市发展中免遭破坏。被传为一时佳话的是大梅沙在对滨海大道进行改建时,遇到一棵百年老榕树,在改道和砍树之间,人们毫不犹豫选择了改道,虽然投资为此增加了许多,但却让这棵百年古榕至今还生活在大梅沙与居民和谐相处。同样的例子还有盐田区在修建北山大道时,也曾经为两棵古树让路,现在这两棵被当地人称为公婆树的古树,还继续守望着盐田港的发展变迁。

  武洁(江苏读者):这些经历数百年才生长起来的古树,有着难以再生和不可替代的文化与生态价值。不过,古树名木的文化与生态价值尽管高昂,但却不能简单兑换为经济价值。两三千平方米森林被毁,就是经济利益扼杀了文化意义。然而,假如仅仅归咎于唯利是图的砍树者,其实还不够,当整个社会被过度的利益和利润诉求所捆绑和裹挟时,文化与生态价值就会被有意无意地轻视,古树被砍倒在经济利益的屠刀之下,也就不足为怪了。

  保护古树要严管重罚

  管桂姣(深圳读者):什么人敢在风景区里面毁林种果呢?报料人说:“都是村里面有头有脸的人物。”细想一下也对,普通村民哪里有这样的“胆量”,即便是有这样的想法,恐怕也会事先掂量一下事发后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总得反复权衡利弊得失才行,而只有那些有权有势者才敢如此胆大妄为。因此,在深圳这样一个法治社会,我们对本案这些“村里有头有脸的人”,既要按规定追索毁树损失,让他们在经济上得不偿失,更要依法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让那些所谓“有头有脸的人物”变得灰头土脸,才能对所有人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同时,我们还有必要对《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把毁坏每株树木的罚款从500元提高到千元以上,要让违法成本大于违法收益。

  万阕歌(江苏读者):有上百年历史的古树,砍就砍了?若不严肃查处,不足以平民愤。而且,既要对乱砍乱伐的人进行处罚,也要追究相关管理监管部门的责任。只有通过处罚,才能起到震慑和警示的作用。当然,平时的监管更关键。这就要给相关的管理部门施加压力,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只要不迁就、不手软,通过严管重罚,肯定能收到实效,从而切实保护好古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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