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不能“被规划”-观点评论|规划设计-中国风景园林网-中国风景园林领先综合门户
城市建设不能“被规划”
[日期:2009-08-24]  来源:新华报业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沿用苏联的城市规划体系模式,城市规划工作从立项到执行管理、监督的全过程,均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一手操作,几乎没有公众参与介入。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发展步伐的加快,许多城市越来越注重建设的美观和谐,但由于公众参与的缺位,也引发了不少问题,前一阶段最引发公众关注的就是厦门PX事件。有专家指出,厦门PX事件虽然得到圆满解决,但如果在规划开始时就多方征求专家及公众意见,代价可能会更小,事情也会更顺利。

  我国土地面积广大,每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自然地理条件、民族风俗传统等差异较大。要切实把城市装扮的更加美丽,就需要对城市进行全面的“望闻问切”,即对街道建设、民房改造,制定出具体的建设规划,包括基础设施、市容市貌、民房设计以及村镇建设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等等,都要有长远的、总体的考虑。只有这样,才能把我国的城市建设成为多彩多姿,突出区域特色、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和谐城市。也正因为如此,在城市建设之前广泛征求长期居住在这片土地上的公众的意见,就更能得出科学、客观的结论。

  当前,不少城市建设“被规划”,主要原因就在于在城市规划中广泛存在“长官意志”,有时候一条街区甚至整个城市的改造仅仅取决于某一任领导的个人喜好,而在商业建筑的设计上,又往往是开发商说了算,很少听取公众的意见。虽然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首次使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有了法律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也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得到确认,但对公众参与规划的对象、机构、内容、程序、深度、职责、权利、义务和监督保障等体制和机制,均无明文规定,使得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规定成为“空中楼阁”。

  城市建设是一个关系百万公众及其子孙后代生活的大事,公众参与必不可少。也只有公众全身心参与其中,城市的整体素养和历史文化底蕴在建设中才能深刻发掘,城市的特色才能得到真正体现。

编辑:royal | 阅读:
【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点击查看
网友评论(调用5条)  更多评论(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最新推荐
企业服务
');var k=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