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上述品牌灯具制造商或上述品牌灯具的销售代理商。其中:
(1) 灯具制造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生产的灯具满足“上述第六款的品牌要求”,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若注册资金为美元,则按美元兑换人民币1:6.8的汇率进行折算;
(2) 上述品牌灯具的销售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所代理的灯具须满足“上述第六款的品牌要求”。针对本次采购的所有灯具均具有上述品牌灯具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加盖制造商单位公章。制造商均须满足上述第(1)款的标准。
2) 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均能够提供全部灯具整包采购服务;同时光源满足公告的要求。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二、报名时间:2010年7月19日——2010年7月23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报名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建交中心(天津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1号汽车园客户服务中心A202室)。
十四、报名须知:
1) 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 销售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代理商法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 报名同时提供上述全部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