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1第七款。
五、领取采购文件时间:2010年7月20日起至2010年8月9日,每天8:00-12:00,15:00-18: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六、领取采购文件地点: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九、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8月10日 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0年8月10日 9:00(北京时间),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