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在上海市至少有5个光伏系统项目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
3、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相应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4、投标人必须是所投报太阳能光伏组件的最终制造厂家,或是由最终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指定供应商。
四、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在上海市实施的5个光伏系统项目合同原件;
以上证照原件经采购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五、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售价
时间:2010年 10 月8 日- 10月 27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在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8室公开出售。符合上述资质条件并且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购买招标文件。售价15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六、采购中心将在2010年 10 月13 日上午9点30分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届时请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准时派员参加,集合地点:蒲汇塘路56号徐汇区灯光管理所。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13901859276。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0年 10 月 13日上午11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采购中心将于2010年 10 月 13 日下午17点前以传真形式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 10 月 28 日(周四)上午10 时整(北京时间),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地点: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9会议室。
九、2010年 10月 28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整于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9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本次招标采购由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不向投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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