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价要求: 1、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共为一个合同包,同一合同包的内容不得拆分报价, 报价人所报价格必须包括送货、安装、调试、培训等所有可能产生的费用。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价人自报最短交货期。 2、报价人所报设备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要求。所报设备元件、配件必须是全新的、原厂原装正规渠道的产品,验收前包装完整,不能是组装或经过自行拆卸过的产品,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设备时享有完整的原厂商售后服务。 3、报价人应提供所报货物的文字资料、彩图或彩页。 4、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本项目详细实施计划,包含项目供货计划、人员投入计划安排,项目管理班子及技术保障人员配备情况。 三、售后服务: 1、所投产品要求的保修期按照生产厂家规定执行,时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一年,保修期内需要更换的零配件由成交方负责并免费提供,终生维护; 2、保修期内提供定期的上门维护、保养服务,具体方案由各报价人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承诺; 3、保修期内系统或设备若发生故障或破损,岛内要求2小时维修响应,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成交方需更换配件; 4、成交方应根据用户单位要求的时间、地点提供免费的送货、安装、调试服务; 5、报价人应提出本次采购货物详细的售后服务条款及保证。 6、投标人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其他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7、投标人应能保证长期备品备件的优惠供应。 四、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2、对报价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报价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一览表(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等)。 4、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详细说明货物的规格、配置、性能特点)。 5、售后服务承诺。 6、所报货物的文字资料、彩图或彩页。 五、成交原则: 不符合采购要求、未实质性响应询价要求的,报价无效,不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符合采购需求,品牌型号、技术规格相同,质量及售后服务相当的情况下,报价最低者为成交方。 六、费 用: 1、送货费、保险费及途中安全等由成交商负责。 2、成交供应商须交纳成交金额1.5%的成交服务费。 3、文件费50元整。 七、合同签订、验收 1、成交人接到成交通知书后与用户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一式三份,由成交企业报一份给我司备案。 2、成交人应在供货合同签订的供货期内向用户供货。 3、用户单位根据成交方的投标文件、合同进行验收。 八、付 款 用户单位根据成交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及财政相关管理规定支付货款。 联系电话:5822912 传 真:5822911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栋11楼 联系人:李小姐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