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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制定生态补偿法 海南愿做推广先锋
海南生态保护核心区三市县领导接受专访—— 期待生态补偿步子迈得更大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海南可持续发展的最大资本。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海南团代表中,王积权、吉明江、陈国诚都来自生态核心区,他们聚焦的话题自然离不开生态补偿。 昌江黎族自治县于2006年在全省率先开始试行生态补偿机制。全国人大代表、昌江县县长吉明江代表告诉记者,当时补偿的收益人群不大,只覆盖了王下乡的3000多村民,按每人每月补助25斤大米折算成现金发给村民。到了2008年,补偿面扩大到了七叉镇的4个行政村,今年范围扩大后,全县共有8个乡镇15万村民受益。 “效果非常好。”吉明江说,实行生态补偿后,全县滥砍滥伐林木和乱捕乱抓野生动物的现象得到了遏制,困扰已久的刀耕火种问题基本绝迹。吉明江认为,让生态补偿制度法制化非常重要,建议根据财力增长逐步扩大覆盖面和补偿标准,做到应补尽补、应保尽保。 全国人大代表、白沙黎族自治县县委书记王积权认为,保住青山绿水,一条重要的措施,就是要通过政府补偿切实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减少乃至杜绝农民砍山行为的发生。今后实施生态补偿不仅要继续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还要尽量采取“直补”的方式。 “从白沙的实践看,聘请当地农民当护林员的作法效果很好。农民和林业部门签协议,每半年考核一次发一部分钱,体现了责权利的统一,这样的作法让当地农民觉得,护林有受益,谁砍树,谁就是砸我的饭碗!收到了多赢的效果。”王积权说。 全国人大代表、五指山市副市长陈国诚说,从目前来看,国家对海南生态补偿的支持力度还远远不够,海南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属于海南人民,也是属于全国人民的。现在尽管有专家试图对生态环境进行量化考虑补偿,但短时间看难度确实很大。 陈国诚说:“海南中部和少数民族地区老百姓为保住海南青山绿水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要对这部分市县因生态保护给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的影响进行补贴,在全省树立‘谁受益、谁交费’的观念,设立专门税种,想方设法提高补偿范围和标准。” 省财政厅厅长陈海波今天告诉记者,我省从2006年开始施行生态补偿机制,而后逐年提高标准,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已经披露:今年省财政安排1.52亿元,对中部山区继续实施生态补偿。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民生五年规划”,到2012年补贴标准将提高到每亩20元。 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在长期探索中,海南确立了“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保护者收益、损害者赔偿、受益者补偿;坚持循序渐进、重点保护,确定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参与,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渠道”的基本原则,明确了生态补偿的范围和对象,初步构建起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框架。 海南始终把生态环境作为海南可持续发展的两大基石之一。 2008年通过的海南省“民生五年规划”中提出,2008年—2012年我省将投入14.16亿元,用于加大对中部山区基层政权财力补偿,逐步提高管护经费补助标准,完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体系。全面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已经列入财政计划。 无论从自然环境上,还是从政策和资金保障上,海南已经做好准备,具备了成为全面开展生态补偿制度试点地区的条件。(特派记者陈成智 谭丽琳 周元) 全国政协委员王广宪: 建设生态文明,要在法规和制度上下功夫 海南省全国政协委员王广宪认为,生态文明建设要深入人心,必须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和健全体制机制上下功夫。他的建议中包括了进行生态补偿的立法。 王广宪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交了一篇书面发言,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提出了系列建议。王广宪指出,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建设生态文明是当代中国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和保障。 在建设生态文明的法律法规方面,王广宪除建议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健全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建筑节能等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对生态补偿进行立法外,他还建议抓紧制定统一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快“自然保护区域法”的立法进程。此外,《循环经济促进法》今年1月1日起实施,要抓紧配套法规的制定。 在体制机制上,王广宪建议,要加快改革生态环保投融资体制,重点在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集中供热、供气等市场化条件较好的领域推行政府特许经营制度,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推动企业成为节能环保的实施主体和投入主体,形成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多方并举、合力推进的投资格局;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产业和贸易等经济手段,形成科学合理的资源环境的补偿机制、投入机制、产权和使用权交易等机制;强化政府和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和评优创先环保“一票否决制”。(特派记者黄晓华) 昌江率先在海南实施生态补偿机制 黎族农民韩金丽放下柴刀当老板 9日中午,在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王下乡三派村农家饭店,老板娘韩金丽和服务员正忙着给客人上菜。“要不是因为生态补偿,我现在还可能经常上山砍柴。”韩金丽说。 原来,家住王下乡三派村的黎族村民韩金丽,长期以来依靠上山砍柴和种农作物维生。2007年她开始获得政府发放的生态补偿金,全家4口人每月共获得132元。不再上山砍柴的她开始寻思如何做生意。她注意到王下乡偏僻,无人敢开饭店,决定大胆尝试。2008年5月,王下乡第一家饭店——农家饭店开张。 韩金丽说,政府给她们发了补偿金,有了生活保障,她利用自己多年的积蓄和向亲戚借来的钱开了一家饭店,没想到生意还不错,她们一家再也不上山砍柴了。 韩金丽角色的转变主要得益于昌江率先在海南实施的生态补偿机制。2007年,昌江开始给王下乡617户2968人发放生态补偿金,每人每月33元,每年发放生态补偿金总额近100万元。2008年,昌江又将石碌镇水富村和七叉镇大章村等4个村455户2119人列入补偿范围,每人每月补偿33元,全年共补偿84万元。 昌江林业局局长关远武说,刚刚召开的昌江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已同意将110余万元集体公益林管护补助纳入2009年财政预算,将全县22万亩集体公益林地中的有林地划分给无林无地、少林少地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农民管护,按照每年每亩10元的标准给看护农民发放管护费。 此外,为保护海尾湿地,昌江还决定在今年将生态补偿面扩大到海尾镇五大村委会的5个自然村。(记者梁振君 特约记者曾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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