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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某乡征用私人果园 按城内林木赔偿
[日期:2009-05-26]  来源:新文化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吉林某乡征用私人果园 果树按城内林赔偿

部分果树已经被石料掩埋

部分果树已经被石料掩埋

    “我的私人果园承包期是30年,位于洮北区东风乡,这根本和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树木毫无关系。”果农任明坤为了一场官司很是犯愁。

    长白山至阿尔山公路白城段修建过程中,白城市洮北区东风乡一处果园因修高速公路被征用,白城市公路工程建设办公室和果农任明坤因补偿达不成一致闹上法庭。据任明坤讲,如果按照我省林业、物价、财政三部门联合颁发的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果农将获补偿至少百万元,如果参照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树木进行计算,果农只能获得21万余元的补偿。

    现状

    赔偿未达成一致已施工

    “我的果园是9年前承包的,目前共有587棵果树。”5月14日,记者在白城市见到了任明坤,在他的果园附近就是一条新修的高速公路。

    任明坤提供了一份与白城市洮北区东风乡武装部签订的承包合同和一份林业部门的征占林地登记表。

    早在两年前,任明坤就知道自己的果园因修路即将被征用,为此,他停止再对果园的投入,在白城市交通局公路建设单位找其协商果园林木补偿事宜时,任明坤对公路建设单位的补偿数额提出强烈质疑。随后,公路建设单位在没有和任明坤达成补偿一致的前提下开始施工,修路用的石料将果园部分果树掩埋。

    “当时我找到公证处,把果园的现状进行了证据保全。”任明坤讲,他和公路建设单位曾经沟通多次但始终没有结果。随即,任明坤找到白城市洮北区价格认证中心,对自己的果树产量进行了价格认证,对自己的果树产量进行了价格认证,涉占林木价值在百万元以上。

    争议

    评估:为城市规划区内林木

    2008年,白城市公路建设办公室向白城市洮北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此案后,委托吉林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涉及补偿的林木进行了评估。

    “本次评估所涉及的林木为城市规划区内的林木,主要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关于整顿规范城市占道费和重新颁布树木(绿化)砍伐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和省林业厅、物价局、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进行评估”,评估书中写着,评估方法是取二者的平均值进行计算,价值21万余元,依据此项评估,洮北区法院作出21万元赔偿的民事判决。

    果农:认定与法律根据不符

    “城市规划的绿化树木是政府投资、砍伐补偿也应该上交到财政部门,这根本不适合私有林木补偿标准,而且城市绿化补偿根本没有果树这一项。”任明坤认为,法院委托的评估公司认定标准和法律根据不符,他不服判决便向白城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我的果园位于洮北区东风乡,这根本和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树木扯不上关系。”任明坤说。

    进展

    已重新进行鉴定

    白城市交通局局长、也是白城市公路建设办公室主任的陈跃武说:“目前公路部门已经同意果农重新进行鉴定,具体事宜我们的副局长李岭平比较了解。”

    李岭平介绍说,公路建设单位和果农目前主要是针对评估依据和方法,以及对可计算的果树数量存在分歧(施工铲断、掩埋以及枯死丢失果树是否在补偿范围内)。对于法院判决的相关情况,李岭平只答复说自己并不知道详情,当时是由一位叫孙贵的退休交通干部具体负责的。

    “公路建设单位和果农各出1.8万元,已经委托东北农业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重新进行鉴定,双方正在等待鉴定结果。”李岭平说。 

(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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