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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长何以身兼18家公司老板
[日期:2009-06-03]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近日,泰安市岱岳区建设局局长周广玉因受贿691万元、贪污31万元、挪用公款1100万元等,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6月2日《检察日报》)

  周广玉在当地算得上个大名人,不仅因为他先后在岱岳区房管局、建设局、开发区担当“一把手”,更因为坐拥千万身家,是18家公司的老板,涉及房地产开发、典当、担保、制药等多个行业,创下中国当今官场开办公司数最多的惊人纪录。因而,他的倒掉既让当地人意外,更值得我们玩味。

  党员干部不得经商,这是一条三令五申的严明纪律,可在1999年9月,身为岱岳区房管局局长的周广玉,却挪用下属单位公款420万元,注册成立房地产公司。且不说这笔数目不菲的投资来源是不是合法,仅就其开办公司的行为就明显违纪,不知有关方面有没有过问、制止?如果当时能够给他膨胀的私欲泼上一盆冷水,或许能把他的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一个在当地几乎无人不晓的“公共人物”,相信也不可能没进入相关部门的“视线”。但是,可能是出于对其手中权力的畏惧,或是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懒政思想,也可能是这位富甲一方的周局长平时很“够哥们儿”等等,造成了监管的缺位,从而令其越发有恃无恐、肆无忌惮。周广玉的悲剧,固然是自身贪念使然,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说,恰恰是有关方面的“保护”、“放纵”害了他。(范子军)原题:局长"兼职"18公司老板是监管之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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