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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11月起实施
[日期:2009-10-28]  来源:劳动报   作者:阙军伟 刘维光   发表评论(0)打印



  《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指出,今后首次从国外引进的林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应当在引种前开展风险评估,避免生物入侵的危害。市和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害生物疫情监测预报网络,健全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体系,加强植物检疫,编制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有害生物防控物资储备。

  《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将在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昨天从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获悉,按照该规定,今后首次从国外引进的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应当在引种前开展风险评估,避免生物入侵的危害。

  “该规定主要涉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公益林地的分类保护和养护责任和标准三大方面,其中对于有害生物防控专门作了详细的界定。”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政策法规处一位负责人表示,此前由于缺乏一定的科学论证,从国外引进时未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对本市的植物生存造成了危害,如加拿大“一枝黄花”等。据介绍,加拿大“一枝黄花”上世纪30年代中期作为观赏植物引进到上海、江苏一带。之后的几十年里,其种子经风鸟传播和人为因素扩散蔓延,成为河滩、荒地、道路两侧、农田旁边、平原城镇住宅旁甚至绿化地带的杂,变成了外来入侵植物,在近二三十年内已导致上海地区30多种本地土著植物物种的消失。

  《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指出,今后首次从国外引进的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应当在引种前开展风险评估,避免生物入侵的危害。市和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害生物疫情监测预报网络,健全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体系,加强植物检疫,编制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有害生物防控物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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