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千市民公园水面非法“野泳”-法制在线-中国风景园林网-中国风景园林领先综合门户
北京数千市民公园水面非法“野泳”
[日期:2009-12-21]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骆倩雯 贾晓燕   发表评论(1)打印



  搓搓手,蹬蹬腿,原地蹦几下,再做几个俯卧撑,“扑通”一声跳进冰窟窿……气温骤降,冬泳爱好者却进入了大显身手的好时节,每天,各大公园的水面上都可见数千冬泳者的身影。然而,很少有人知道,他们大部分都在非法“野泳”。

  昨天中午12时,市民居先生在玉渊潭公园东湖边做着冬泳前的准备动作。这位年近六旬的老人,冬泳历史已经超过10年。“冬泳好处可多了,每天花不了太长时间,就能达到锻炼身体的目的。现在,大病不敢说,小病小痛确实少多了,多少年没得过感冒。”

  居先生的“泳友”有好几百,仅在和他闲聊的半个小时里,就有50多位从他身边陆续入水。其中,既有80多岁的银发老人,也有30多岁的年轻人。“天冷了,每天游个三分钟就行,有益身心。”

  冬泳爱好者们游兴正酣,但记者注意到,湖边竖着一张告示牌,上面明确写着:“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公园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游人游览公园时禁止在非游泳区游泳。”

  居先生心里也很清楚,他们的冬泳运动没有得到政府的认可,说白了,就是不合法,属于“野泳”。他们中许多人都在畅游时遭遇过尴尬。上周,有个小伙子在后海水面上冬泳,后面围了一圈鸭子“观众”。“有时游着游着管理人员就开着船过来了,朝我们嚷嚷‘上去,上去!’”冬泳爱好者和管理人员的冲突也时有发生,居先生就听说去年双方甚至发生过肢体冲突,但后来事情不了了之。

  爱好冬泳,却没有合法的场所,这个问题困扰了冬泳爱好者很多年。北京冬泳协会负责人李林告诉记者,冬泳在北京已有35年历史,其会员已发展到6000多人。可是,除清华大学西门的室外游泳池是合法场所外,冬泳爱好者扎堆儿的八一湖、颐和园、后海等地,都属非法冬泳场所。“每年,都有10多位人大代表呼吁,但冬泳场所合法化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

  对此,市公园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解释,市属公园不设游泳区,一方面是从安全角度考虑,因为各公园水面都比较大、比较深,容易发生危险,而且缺乏与游泳配套的安全设施、设备;另一方面,则是担心水面设游泳区破坏园林景观

  其实,按《北京市公园条例》中的规定,公园管理部门是可以对非法冬泳者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的。但据记者了解,各公园碰到非法冬泳者,大都会网开一面,主要以引导、劝阻为主。 本报讯(实习生骆倩雯记者贾晓燕)  (本文来源:北京日报 )

编辑:jojo | 阅读:
【 已有(1)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点击查看
网友评论(调用5条)  更多评论(1)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第 1 楼
匿名 发表于 2010-1-27 5:59:17
民声反映 职能部门变象垄断天然水域游泳变违法 团城湖新建铁丝网系违法建筑应拆除 团城湖游泳为何屡禁不止 刘克俭 虽然现在天凉了,但由于到团城湖游泳的人仍然络绎不绝,媒体对此事批评的热度又有所升温。马先生对笔者说“我从小光腚就在颐和园各个湖中戏水,今天游泳成了违法,真是想不通”。他每天都到颐和园游泳,至今都有60多年了,但近几年来,一些媒体和个人把在天然水域的游泳健身活动当作靶子,并冠以“野泳”(非法游泳之意),一直让他心烦。他说,上世纪50年代,清华、北大、人大在颐和园湖中上游泳课,六七十年代响应毛泽东主席的号召在昆明湖中还搞过万人游泳活动。上世纪末的颐和园门票的图案还画有一个游泳健儿在挥臂畅游。有关单位还多次举办过昆明湖到玉渊潭的长游活动。本来是国家提倡的全民健身活动,怎么今天就违了法?团城湖等天然水域游泳为何屡禁不止? 职能单位垄断水域全面禁游泳是根本原因 86岁高龄有30年冬泳泳龄的刘老说,水务局制定了水法的把河渠管起来了,园林局制定了公园法把湖管起来了,广大游泳爱好者,根本就没有一处自然水域可供游泳。笔者为此查阅了《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这两个条例的都明确地规定了“禁止在非指定水域游泳”。条例自2003年出台后,虽然广大群众强烈要求指定天然游泳水域,但两个职能部门又怕担负管理和安全的责任,到目前为止,在北京这个拥有1700万人口的国际大都市,没有指定一处天然游泳水域。结果是在北京任何一处自然水域游泳都是违法的,这等于地两部门变象地垄断了全北京的自然水域,全面地禁止了天然水域的游泳活动。执法单位片面执法,有法不依,当然会造成法规形同虚设。全面堵塞,必然全面溢流。结果导致现在只要有水的地方大家就可以游,想在哪游就在哪游,哪好就在哪游。团城湖游泳屡禁不绝的原因正在于此,颐和园是老百姓传统的游泳水域,昆明湖游船多,游人多,水浅草多,无人创造游泳条件,泳者自然就到了团城湖。 团城湖铁丝网系违法建筑应拆除 团城湖是自古以来就是皇家园林的组成部分,其历史可远朔到金贞元年(公元1153年)。团城湖连同湖中心的 “治镜阁”圆岛,是颐和园著名珍禽异鸟栖息地,是北京近郊难得的生态保护区。同时,团城湖与西南湖的藻鉴堂、镜桥旁盛开的荷花是颐和园内一处胜景。但目前的这一胜景的主要部分已被有关单位借奥运会之机,以保护水源安全之名设置的铁丝网所包裹的严严实实,其真实目的就是要用简单地方式阻止在团城湖的游泳活动。但这一设施设立后不但从来没有达到相关单位设想的初衷,而且还严重地割裂了我国的这座最大最著名的皇家园景观,破坏了园林的整体结构,使游人失去了在湖边小憩、青年恋人谈情说爱之场所,大煞了这座世界文化遗产的风景。北京市公园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的功能,不得侵占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 第二十九条规定:历史名园保护区应当以保护原有风貌和格局为原则。禁止建设影响原有风貌和格局的建筑物、构筑物。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在历史名园保护区内建设影响原有风貌和格局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貌,并施以罚款。根据上述法规,团城湖铁丝网系违法建筑应坚决拆除。 团城湖水被定义为“饮用水源”并不科学 团城湖有水厂取水口,因而就把团城湖水定义为“饮用水源”并不合适。这正象我们不能因长江、黄河有众多城市水厂的取水设施而把这两条母亲河称作饮用水源一样。如果那样就大大地限制了水资源的综合利用,这在城市水资源日益短缺的今天是万万使不得的。其实从团城湖进入水厂的水有多少被人饮入了口中?有人做了一下概算,一个人一天吃喝的水量一般不会超过5公斤,1个三口之家饮用水15公斤,而全家日消耗却达1吨,饮用水占1.5%。而从水厂进入家庭的水又仅占水厂全部取水量的1/3。大量的水还是进入了工厂和公共设施。因此水厂从水源地取的水中饮用水不会超过0.5%。而相关部门以偏概全的定义的动机在于,误导群众把饮用水源当作饮用水,而引起一部分群众的公愤,达成制止公开水域游泳活动的目的。这是用偷换概念的方法误导群众,引起群众之间的矛盾。这种作法完全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背道而驰。因此应该把环绕团城湖周围的“关注自然生态,保护‘饮用水源’”标牌中的“饮用水源”改为“水厂水源”或“城市水源”。 游泳造成水污染无依据 游泳能造成水污染,是管理者和主张禁泳者的禁泳基本理由。这完全是一种用定性分析方法得出的一种武断的结论,常年坚持游泳的人完全不同意这种结论。在前面所提到的两个法规出台的时候,笔者就向相关两部门领导建议进行游泳对团城湖水质影响检测的建议,以数据说话,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单位做这一简单检测和游泳与不游泳对水质影响的对比试验,没有任何数据支持禁游泳者的说辞。其实游泳是一种非常清洁的运动,由于这项运动通常是在比人体温度低的介质中的运动,特别是冬泳,人体遇凉遇冷会自动产生应激反应,毛细血管收缩,体表汗毛孔关闭,因此没有一点排泄或者说很少有排泄,怎能造成污染?就是有点污染,也会在短时间内被团城湖的生态环境自然静化。因此某些人把游泳当作洗澡,说游泳能污染水源的说法似乎不能成立。而真正构成团成湖水污染的原因有四个:第一团成湖的管理者在水中打草不及时打捞,使其在水中霉烂;第二,园林工人必不可少地向湖边树木喷洒杀虫剂;第三,湖心岛珍禽异鸟大量排泄的粪便;第四,湖边草平浇水倒流。 团城湖水源地应尽快搬迁 团城湖作为城市水源地至少有半个世纪以上,当时北京城市人口还不到400万,城区面积只有60多平方公里,当时的颐和园由于交通工具和道路情况还是人难方便抵达的远郊区,而现在北京市人口已经接近1700万,城市面积发展到了1000平方公里,交通道路高度发达。颐和园也囊括到热闹非凡了城区。而作为城市的水源地应该设置在人迹罕至,易于设防,不易动植物水禽鸟类造成污染的地方。特别是不应设置在著名的游览区中。因此许多人都建议,只要财力许可,就应将城市水源地尽快搬出团城湖。 天然水域游泳的益处不然而喻,就其历史可以说人类游泳运动就是起源天然水域,发展到现代社会,它依然是世界各国都市化人群不可缺少亲近自然的全民运动项目之一。就我国而言,它也是以毛泽东为首的共和国奠基人所倡导并身体力行的一种运动,并非贪图省钱人群所为。它所能产生的巨大效益是其他运动(包括室内游泳)不能取代的。政府应利用现有资源,创造条件大发展这一运动,媒体也有责任为“野泳”正名。
最新推荐
企业服务
');var k=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