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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市抽查式复查“花园式单位”
1月4日,记者从山东省日照市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日照市命名表彰了107家市级“花园式单位”,28家市级“花园式小区”,对复查不达标的1家单位取消了其市级“花园式单位”荣誉称号。 据了解,为促进日照市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巩固“联合国人居奖”创建成果,保持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的先进示范作用,加强花园式单位(小区)的动态管理,市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对日照市1995年以来命名表彰的169家省、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进行了抽查式复查;对2009年新申报的28家单位进行了检查考评,其中22家单位被授予“市级花园式单位”(“市级花园式小区”)荣誉称号。 经综合考评程序,对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等44家单位继续保留“省级花园式单位”荣誉称号,对市直机关第一生活小区等12家小区继续保留“省级花园式小区”荣誉称号;对复查达标的日照日报社等93家单位继续保留“市级花园式单位”荣誉称号,对日照大学科技园毓秀园等20家小区继续保留“市级花园式小区”荣誉称号;对2009年度新申报的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等14家单位授予“市级花园式单位”荣誉称号,对舜园小区等8家小区授予“市级花园式小区”荣誉称号。同时继续保留44家单位为“省级花园式单位”,12家小区为“省级花园式小区”。 日照市还对因原办公场所搬迁的1家单位给予取消市级“花园式单位”荣誉称号。(记者 贾艳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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