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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修订绿化条例下月施行
毁绿一平方可罚一千元 随意占用城市绿地,或毁坏绿地,今后或将接到“罚单”。《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2月1日起施行,损坏花坛、草坪、占用绿地,在绿地内设摊经营、停放车辆或种植蔬菜等多种行为,被立法禁止,违规占绿,今后将按面积罚款。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从2月1日起,合肥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应当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8%,改建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 另外,各类建设项目,配套安排相应的绿化用地,其所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居住区不低于40%。新建的城市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5%;改建、扩建的主次干道不低于20%。机关团体、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卫生、科研院所等单位不低于35%。大型商业、服务业设施不低于20%。此外,《条例》还要求,单位和居住区有可以绿化的空地,应当限期绿化,不得闲置。 对占用绿地行为,也有了明确处罚规定,擅自占用绿化用地,将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同时并处所占绿地面积每平方米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可以并处200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陈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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