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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立法保护文化遗产 国内首创
[日期:2010-02-10]  来源:无锡日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无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2月5日,无锡市召开会议,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市领导王金大、麻建国、曹佳中出席会议。

  《无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是2009市人大常委会重要的立法项目之一,将为无锡市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会议要求,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深刻把握《条例》精神,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做好配套文件制定工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着力解决好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建设“最富有人文特质的历史文化名城”,为实现城市转型做出更大贡献。

  无锡既有古运河清名桥、惠山古镇等著名的物质文化遗产,也有宜兴紫砂、惠山泥人等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里,一河、二址、三城、四馆、五片、八园、十村落的保护性修复工程正紧锣密鼓进行。即将实施的《无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标志着无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更上了一个台阶。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面临不少新情况,工业遗产、乡土建筑等特殊类型文物立法滞后,国有土地转让、出让中文化遗产保护尚未形成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缺少法律保障等问题日益凸显。《无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是无锡市一次积极有效的探索,成为全国第一部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为题的地方性法规,具有鲜明的无锡特色。以“历史文化遗产”为题进行立法,是无锡市在国内的首创,既与多部上位法相衔接,又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整合起来,加以全面系统的规范。

  与此同时,《条例》直面无锡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课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操作办法和加强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处理保护与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关系上,《条例》强调以保护为主,防止过度开发,并规定历史建筑可以结合其自身特点,以文化展示、文化创意、文化产业及休闲旅游等形式进行保护性利用,但应当与其历史价值、原有功能、内部结构相适应。对于锡剧、宜兴紫砂、惠山泥人等非遗,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开发传统文化产品,拓展文化旅游功能。

  对历史街区中房屋搬迁的规定,结合无锡市实际,《条例》明确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博物馆、收藏馆、陈列馆等文物收藏单位,适当放宽了条件,并鼓励有条件的文物收藏单位举办公益性展示等活动,向社会开放。此外,《条例》对历史街区中的房屋搬迁,对土地划拨、出让、转让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等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市文广新局负责人表示,将以《条例》为契机,开展工业遗产、乡土建筑、名人故居的普查认定工作,将有价值、有特色的建筑纳入文物保护范畴。与此同时,将进一步鼓励私人开办民间博物馆,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

编辑:royal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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