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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损害绿化的行为最高罚款500元
[日期:2010-10-09]  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在树上悬挂衣物、绿地内堆放垃圾、在树木旁堆放含有融雪剂的残雪,以后再做这些事儿,将被罚款!省(辽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通过了《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其中专设了“禁止损害绿化的行为”的规定。

  条例规定,禁止在树木上刻画或者张贴、悬挂物品;在施工等作业时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践踏、损毁花草;在树木旁或者绿地内排放、堆放污物垃圾、含有融雪剂的残雪等影响植物生长的物质等。

  对于这些损害绿化的行为,由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结果的,按照绿化或者绿化设施补偿标准3倍以上5倍以下处以罚款。条例规定,新建的住宅小区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

编辑:符煜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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