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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公共绿地变私人花园 业主状告开发商
[日期:2010-11-12]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绵阳涪城区法院昨审理此案;开发商称一楼住户改建的绿地既不是赠送也不是擅自改建,而是属于让渡使用权。

  今年7月,刚搬进绵阳某小区几个月的业主舒女士发现,一楼规划时的公共绿地竟被一楼住户变成了自己的私人花园。舒女士与众多业主跟一楼住户协商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昨日上午,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蹊跷:

  公共绿地被改建成私人花园

  2009年5月,舒女士在该小区8幢购买了一套130多平方米的住房。今年3月底,舒女士和家人搬进了新房。7月9日,舒女士和其他业主发现,一楼住户正在对一楼外的公共绿地进行施工,安装栅栏,绿地硬化等。

  “当时买房时,规划图上显示小区内全是公共绿地,并没有说有花园。一楼住户将公共绿地变成花园,明显侵犯了我们的权利。”舒女士说,发现此情况后,几位知情的业主便找物管询问此事,结果被告知此事是开发商的事情,物管并不知情。“当时我们看到物管帮业主划的线,但他们仍表示此绿地是开发商卖了的,叫我们有问题找开发商。”

  业主顾先生的岳父李大爷今年5月搬进新房,了解事情的具体经过后,他就和几十户业主联合签名,给物管和开发商发了一份意见书,明确表示:8幢一楼的公共绿地未经全体业主同意,就擅自出售给8幢一楼业主改建为私人花园。为此,经其他业主共同商量决定,开发商必须拆除8幢一楼的改建花园,并恢复公共绿地。“7月20日我们将意见书交到客服部一名主管手中,对方表示7月25日给予答复,但到现在都没有任何回应。”舒女士说。

  不满:

  100多户业主集体告开发商

  舒女士介绍,见开发商和物管均无答复,他们便进行了举报。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现场查看情况后,于8月23日贴出了公告:小区部分业主未经有关行政部门许可,擅自改变建筑外观和改建绿地花园,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侵犯了小区其他业主的公共利益,下一步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然而,此公告贴出后,一楼住户突然找到我家,并发生了纠纷,派出所出面进行了调解。”舒女士说,“此事发生后,小区众多业主强烈不满,100多户业主一起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恢复公共绿地。”

  昨日上午,涪城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30多户业主参加了旁听。业主质疑:一楼住户将公共绿地改建成花园,是开发商将该绿地卖给了一楼住户,还是赠送给了一楼住户。

  开发商:

  绿地不是赠送也非擅自改建

  出庭参加庭审的开发商代表袁女士表示,一楼住户改建的绿地既不是赠送,也不是擅自改建,而是属于让渡使用权,在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中有说明。袁女士说,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规定:买受人所享有使用权的花园,具体位置、面积以出卖人划分为准,买受人不得因面积大小,位置等与相邻住户、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发生争议,并不得要求重新划分。

  袁女士表示,如果其他业主不同意,开发商也没有办法,此事与开发商并无关系。针对袁女士的说法,业主拿出了小区规划图,表示开发商规划图中并没有花园,全是公共绿地,如不是开发商将公共绿地进行了出售或者赠与,一楼住户在没有经过其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属擅自改建。庭审中,业主还对补充协议充满了疑惑,认为一楼住户的合同肯定不一样,要求开发商提供一楼住户的购房合同。而开发商表示,一楼住户合同与所有住户合同一样,而且业主出具的规划图并不是小区的全部规划图。

  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法官要求开发商7日内出具规划图和一楼住户的购房合同,并择日开庭审理。

 

编辑:符煜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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