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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我国首个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
[日期:2010-12-24]  来源:中新社  作者:任丽娜   发表评论(0)打印



  治乱必重典,污染大省山西23日由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和环保厅联合对外公布《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该条例是中国首个地方性环保法规,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安和直言不讳地说,山西作为资源能源大省,产业结构偏重,增长方式粗放,排污总量仍居中国前列,制定出台该《条例》,对于依法规范污染减排工作,推进山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尤为迫切和重要。

  山西省环保厅厅长刘向东称,由于山西烟尘、粉尘排放量居中国第一和第三,“十二五”期间,山西在国家确定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4项约束性指标基础上,将烟尘、粉尘和二氧化碳列入减排考核指标范畴。

  据介绍,《条例》共分五章61条,将水、气、声、固废纳入减排的管理范畴;设定了法律上的责任主体分工;应用法律明确行政区域限批和企业限批的必要条件;提出生态补偿和责任保险,有效避免排污单位发生污染事故后政府“买单”的局面;填补了扬尘、机动车尾气、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的立法空白等,为山西深化污染减排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编辑:joe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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