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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黛姮:皇家园林圆明园的文化景观展示与保护
[日期:2010-08-26]  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  作者:郭黛姮   发表评论(0)打印



    二、圆明园文化景观展示

  1、圆明园应当展现历史文化景观

    1)以必要的建筑诠释圆明园的历史景观。由于中国园林中建筑占有相当突出的地位,没有建筑的园林空间是不完整的空间,依据总规中提出的“复建10%建筑”,结合景观的历史文化特征可以选择不同地点,分散的进行部分景观复建。

  2)发掘圆明园室外景观,及早整理展示。圆明园历史上确实有些景区是以室外为主的,如观农、验农场所,这些今天仍然可以继续以观光农业为题进行展示。

  3)室内景观功能的延伸。在现存遗址状态下有的景观也可仍然持续保持原有功能。如戏台。

  2、文化景观现场展示与数字化手段并举

    仅仅用现场展示一种手段,难以再现圆明园不同时代的景区变化,可以采用数字化展示手段。例如杏花春馆就曾作出了乾隆九年、乾隆二十年、被毁之后等不同时期的变化。上下天光做了5个时期的变化。还可以进入室内,特别是到了圆明园后期,室内装修丰富,室内空间变化极多,采用现场再现是不可能的,利用数字化手段则可应对无穷无尽的空间变化。这种手段最为灵活,可以在任何地点展现,可在每个景区,也可在条件较好的展厅集中的展示圆明园300年的变迁。







  三、按照国际标准保护圆明园历史文化景观

    过去圆明园已经有国家文物局批准的文物保护的总体规划,应当进一步具体化,实现这个规划,为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考古发掘是保护好圆明园遗址的前提

    圆明园的景观历史上是有过多次变化的,不是某一项历史资料所能涵盖,通过考古发掘可以准确确定所存遗址状况、年代等信息。如《圆明园四十景图咏》,其具有很高的“真实度”但考古发掘后,却是另一番景象。另外如如意桥、含经堂前广场、上下天光等也如此。

  2、遗址保护应体现被展示对象的真实性

  对于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历史文化景观,建议采用保护性建筑来保护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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