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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日期:2000-06-04]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气候变化

  1997年,受近百年罕见的强厄尔尼诺现象的影响,全球范围内出现气候异常,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我国气候持续变暖,出现以高温和北方干旱为特征的气象灾害,是农业气候条件较差的年份。

  状况

  1997年,大部分地区年均气温偏高,北方更为明显,形成“冬暖、夏热、春来早”的气候特点。1997年夏季,北方地区大范围持续高温,出现了夏季高温区从长江流域移至黄河流域的异常现象。本年度高温天气,不仅范围大、强度高,而且持续时间长,给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重大影响。冬季(1996年12月-1997年2月)平均气温,除青藏高原东南部较常年同期偏低外,我国大部分地区均偏高,成为1987年度以来的连续第11个暖冬。

  1997年6~8月,我国北方大部分地区降水较常年同期偏少5~7成,汛期无汛。黄河、淮河在汛期出现持续断流。全国因干旱受灾面积约3300万公顷,成灾约2000万公顷,绝收约400万公顷,减收粮食476亿公斤。旱情严重期间,1680万人、850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

  1997年内有4次台风在我国登陆,其中9711号台风造成的危害最大,给10多个省、市造成不同程度的灾害。

  措施与行动

  我国十分重视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呼吁发达国家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按《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要求,在资金和技术上帮助发展中国家。

  对外交流与合作

  我国积极参加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国际活动。1997年,国务委员宋健率政府代表团赴纽约出席关于环境与发展问题的联合国第19次特别大会。李鹏总理与美国副总统戈尔在北京共同主持了中美环境与发展论坛。挪威国王哈拉尔和王后宋雅、以色列副总理拉法尔?依坦以及法国、南非、罗马尼亚、德国、波兰等国的环境部长分别访问了中国国家环境保护局。

  我国与法国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环境保护合作协定》,与罗马尼亚签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局和罗马尼亚水利、森林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合作协定》,与乌兹别克斯坦签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乌兹别克斯坦政府环境保护合作协定》。

  我国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全球环境基金、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联合国有关机构以及区域、政府双边发展援助机构开展了广泛的经济技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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