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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园林局副局长朱宣明到会发言(图)
[日期:2008-11-29]  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  作者:中国风景园林网   发表评论(0)打印



  二、强化措施,在执行绿化法规上下功夫

  城市绿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是根,执行是保证。只有在执行绿化法规上下功夫,才能使城市绿化成果得到切实保护。对此我市在执行绿化法规上主要掌握了"二严":

  (一)严格执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不走样。

  《长治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年)是指导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根木。在绿地系统规划申明确提出了三圈簇拥、绿水环绕、绿线穿插、绿心散布、三面来风"的城市绿地总体布局结构,要求均匀分布公共绿地、合理配置生产绿地与防护绿地,加强单位附属绿地的建设管理,全面提高城市绿量。我们严格按照"绿规"要求,分阶段、分步骤认真落实。特别是近两午来,我们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总体布局要求,科学有序的去执行。

  一是完善了环城防护绿环,重点对东外环、南外环、西外环和北外环,特别是对主要出入口进行了绿化,新植各种苗木100余万株,新增绿化面积250余万平方米,形成了生态功能较强的城市防护林地。

  二是推进了滨河生态绿环,重点完成了北关桥游园的拆迁及建设任务,还完成了紫坊植物园二期,黑水河长子门至五一桥段的治理及沿河绿化工程,以上工程的实施大大加快了滨河生态绿环的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了滨河绿地的综合功能。

  三是完成了历史文化翡翠环的部分建设任务,重点完成了明皇城公园的拆迁及建设任务,突出植物造景,引进水景,丰富了园林景观,还完成了上党门景区的绿化建设任务,从而初步形成了以城隍庙、孟家花园、明皇城公园、上党门、莲花池相串连的历史文化翡翠环。

  (二)严格落实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不放

  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行绿线管理,是提高我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保证,为我市深入推进城市园林绿化法律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在落实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上重点抓了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加大了宣传力度。为更好地保护日益增加的绿化面积,全体市民了解《绿线管理办法》的内容。我们积极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及互联网等人民常见、易接受的媒体方式,进行园林绿化宣传报道;印制并发放了《城市绿化条例》、《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长治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制宣传单5万余份;向社会招聘了150名绿化监督员,积极深入机关、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组织各种园林绿化法制宣传;每年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组织现场解答,发放宣传材料3万余份。

  二是严格了审批标准。城市绿地是稀缺的生态资源,我们在原有审批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二不"原则:没有正当理由的不批,没有法律依据的不批。同时规定,占用10平方米以上绿地、移植10株树以上,不仅要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还需市政府分管市长审批,并网上公示。通过严格审批标准,同比减少审批项目20件,有效地保护了绿化成果。

  三是规范了审批程序。针对以往审批程序不健全的问题,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园林局对此做了进一步规范:对城市绿地建设和绿线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将审批项目纳入政务大厅流程,实行网上公开办理,做到公开、公正。每个审批项目首先进行项目登记、实地勘察、有关科室审核,最后经局业务会集体讨论,上报分管市长批准后方可通过。全程监督。对所有已同意的审批项目,由园林监察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实行全程监控,确保城市绿地不被侵占。

  四是加强了执法力度。2007年5月,我市成立园林绿化行政许可驻政务大厅办公室,核定园林绿化行政许可勘察人员5人。2007年底,组建了"长治市园林监察大队",组成25人的监察队伍。现我们正在与相关部门协调,组建成立长治市园林公安支队。通过以上措施,极大增强了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力量。在此基础上,制订完善了《园林绿化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奖惩制度》、《园林绿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勤政廉洁制度》等一系列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开展了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包括"园林绿化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公示","城市苗木赔偿标准公和等;在政务大厅公示了"园林绿化行政许可办事程序公示","行政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公示"以及网上审批制度。

  三、扎实推进,在落实绿化法规上见成效

  通过近几年来我市努力制定和完善绿化法规,扎实推进绿化法规的落实执行,绿化法规充分发挥了城市绿化"保护伞"的功能,到目前为止,我市的城市绿化取得了可喜成绩,绿化成果得到了有效保障。

  (一)已建成绿地系统布局功能齐全。

  我市已经形成了绿地系统规划中"三环、四轴、七节点"的城市绿地系统空间布局和"环、楔、廊、林、园》一体的完整绿地网络结构。在城市各个角落、备街道交叉路口分别建设了大小不同、形状备异的城市街旁绿地及小型广场。至今我市已建成公园绿地153处,其中公园6个,广场5个,游园49个,街头绿地90余处,公共绿地总面积达到423.8公顷,基木达到了每250米有一处街头绿地,每2000米服务半径有一个区级公园,每3000米有一个市级公园的要求。截止目前,除人均公共绿地指标外,其余绿化指标均已经超过我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制定的2010年绿地建设指标。

  (二)毁绿、破绿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同往年相比,近二年末我市共立案查处毁绿案件42起,毁绿案件量同比下降了25%,并且无重大毁绿案件发生;许可临时占用绿地2126.15m",同比下降了28%;伙取赔偿款83·1万元,同比增加了59万元,严格做到了破绿补绿、占绿还绿,绿地得到了切实有效的保护。

  (三)市民的绿化法制观念得到明显提高。

  近几年末,市民对城市绿化建设的关注度越末越高,积极对城市绿化建设发展建吉献策,主动向市绿化主管部门举报非法毁绿、占绿事件,"爱绿、护绿、兴绿"的意识已经深入人心。如今市内随意损树等不良行为己愈末愈少,义务植绿、护绿之风大兴,初步形成社会共识,为更好地保护我市园林绿化成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今后我们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学习借鉴全国绿化先进单位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科学推进我市绿化法规建设,实行依法建绿、管绿,使绿化成果得到最大的保护和发展,力争早日把我市打造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让长治这座具有千年历丈的古城创造出更加辉煌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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