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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丧葬用花市场遭遇挤压
[日期:2009-04-16]  来源:中国花卉报  作者:冯文东   发表评论(0)打印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蚌埠市政府网站上公布了一封致市民的信,其中的内容“不要将花篮花圈运输到市殡仪馆内,丧事活动所需花篮花圈可以向殡仪馆廉价租用”,被当地殡仪馆作为“规定”引用并执行。所有用于丧葬和祭奠鲜花、花篮不能带入殡仪馆,用花只能从殡仪馆内部购买。当地花店的丧葬、祭奠用花市场受到严重影响,这引发当地花店的强烈反响,此事迅速引起各地花店在网上的热议。

  对于消费者的用花需求,殡仪馆依据该信中“丧事活动所需花篮花圈可以向殡仪馆廉价租用,不要拿到殡仪馆内”的条款,严禁来自花店的花篮、花圈进入殡仪馆。显而易见,殡仪馆将当地的殡葬用花业务全部收归自家,当地花店的相关业务因此大大减少,多家花店对此纷纷表示不满。

  此外,这封信中“向殡仪馆廉价租用”的“廉价”因为没有价格标准也已经成为一句空话。当地花店反映,殡仪馆租用和出售的鲜花质量不高,价格并不低廉。

  记者还了解到,全国其他一些地方的殡葬机构也有类似的规定,垄断或变相垄断的殡葬用鲜花大多昂贵。

  辽宁省鞍山市福升花艺坊的李国生对记者说,前几年鞍山有关部门也曾经准备出台类似的规定,但遭到当地花店业和民众的反对,规定未能公布施行。现在沈阳、鞍山等民政部门下属几大公墓管理处新出台了一个办法:为了倡导文明祭祀,民政部门从市场采购鲜花,已经购买纸钱的民众可到规定地点兑换鲜花。此办法较受认可,各界均表示欢迎。

  勿假文明之名 行垄断之实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杜奇华就此事接受了本报采访,他认为公民在选择一种商品时,有对产品样式、质量自由选择的权利。蚌埠市殡仪馆的这一举动实质上是对公民的自由消费权的限制和剥夺。按照市场规律,垄断某一市场,必将导致产品质量和价格的失衡。

  北京律师刘涛也表示,某一地区如果将某项自由市场的业务以行政的手段归拢到一个单位,实际上已经涉嫌行政垄断。国家在2008年8月1日颁布施行的《反垄断法》,就明确表明禁止行政垄断。而蚌埠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倡议书性质的“公开信”文体,使用“不要”等明确的禁行性语句则明显不妥,容易为市场垄断行为留下口实。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今年年初曾就清明祭扫发文,鼓励文明祭奠,倡导通过鲜花、诗赋、信函等文明环保的祭扫形式表达对先人的缅怀和敬仰。用鲜花祭扫是文明环保的祭奠方式,祭奠用花业务已经逐渐成为花店行业不可或缺的业务组成部分,而蚌埠有关部门凭借一封“公开信”就将市场垄断,必将大大影响到花店行业利益。笔者认为,当地的行业协会可以积极发挥作用,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争取本地区行业应有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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