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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价高遭质疑,鸟巢缘何不卖半价门票
[日期:2008-11-14]  来源:人民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是否属“公共物品”

  虽然鸟巢有别于过去国有体育场馆的运营性质,但由于涉及到公共利益,其身份依然难以确定。

  国体运营公司虽然拥有国家体育场30年的经营权,但是否拥有定价权?国家体育场是否属于“公共物品”?鸟巢的票价是否在有关政府部门的调整范围内?而门票价格的高低、应否卖半价票等问题是否应召开听证会?

  一系列的问题在巨大的公共利益面前都不再简单。

  鸟巢“业主”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其公司只负责鸟巢前期项目的开发,而票价问题并不在其负责范围内。

  国体运营公司运营指挥部的一位女士说:“鸟巢不是公园那样的公共场所,而是商业场所,我们公司负责维护、运营,票价也由我们定。”而对于关于“半价票”的疑问,该女士反问说:“你什么时候见过国家大剧院卖半价票了?”

  “关于票价的问题,我们曾经向北京市旅游局咨询过,是结合多方面考虑而确定的价格。”该女士说。在北京市旅游局得到了确认,旅游促进一处的工作人员说:“我们在国庆期间和国体运营公司有过联系,曾以我们的经验给予其指导,并且协助其进行过发票等工作,但我们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游览参观景点门票价格管理的人士说:“鸟巢门票属自行定价,其不在政府调整的范围之内,所以我们也无法给予老人、学生以优惠。”

  《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所调整的价格是“除商业性投资所建景观外的公园、博物馆、文物古迹、自然风景区等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业内人士指出,虽然无法了解国体运营公司与国家体育场主管部门签订的合同内容,但国体运营公司拥有鸟巢的定价权,其也有权利作出“是否提供优惠”的措施。

  但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戴学峰认为,代为运营的公司为了收回巨大的维护成本,对门票自行定价无可厚非,但鸟巢作为国家体育场,作为一个受民众瞩目的公共体育场所,已经被民众定位成了“公共物品”,而其也涉及到了巨大的社会公共利益,能否这样“自行定价”而不需要“听证”尚需斟酌考虑。

  按照市场规律,每个企业都会追逐利润,既然目前企业“自行定价”,而又涉及到公共利益,有关部门的监管显然并不能缺失。

编辑:Aggie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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