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将“义务植树”改为“义务绿化”-经验交流|园林新闻-中国风景园林网-中国风景园林领先综合门户
不妨将“义务植树”改为“义务绿化”
[日期:2009-03-23]  来源:银川晚报  作者:杨振威   发表评论(0)打印



  众所周知,义务植树是特定年代创造并遗留下的特别名称。经过30多年的实践,不难发现,这个由小平同志当年所倡导推行的“运动”,充分调动了全民力量,“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

  据全国绿化委员会3月12日公布的《2008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显示:截至2008年底,31年来,全国共有115.2亿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植树538.5亿株,折合绿化造林面积21.75万平方公里,甚至超过了浙江、江苏两省陆地面积的总和。

  尽管义务植树成绩斐然,但有一个问题却不容回避——随着义务植树的多年推行及各地造林绿化、生态环境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目前可用于造林的地块越来越少,适宜开展义务植树的地块更是凤毛麟角,基本上都面临着群众积极性高,但绿化部门却拿不出地供“造”的尴尬境地。

  虽然各级绿化部门都在倡导以认建、认养、认领等其它形式代为尽责,但“义务植树”在人们脑子中形成的根深蒂固的概念仍是植树才算尽责;种树才最有意义,最有成就感。

  对“义务植树”这个词本身来说,没什么错。但要按与时俱进、迎合时代发展的特点来看,笔者觉得非常有必要将“义务植树”更名为“义务绿化”。

  这不单纯是一个名称的改变。比起植树来,绿化是一个更大、更宽泛的概念,它涵盖着育苗、整地、挖坑、栽植、浇水、抚育、管护等方方面面。群众只要围绕着绿化,做一些自己力所能及的事,哪怕是为绿化做点宣传,也应该算为生态建设作了贡献,为国土绿化尽了义务。也许就因为这一个子,一步棋,便有可能让义务植树这盘棋“绝处逢生”。

  时代毕竟在发生着天翻地覆的变化,还指望单位或个人赴郊区以完成任务的形式去植树尽责,不现实,自然效果也不会好到哪里去。当务之急,应尽快推出“义务绿化”概念,鼓励号召大家做绿化“义工”、作“绿化志愿者”,无论是远山还是身边,让群众以简单易行、方便参与的形式自觉投身生态环境建设,则我们国土绿化一定会迎来新的春天,我们适龄公民的尽责率、义务绿化参与率也一定会芝麻开花——节节高!

编辑:royal | 阅读:
【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点击查看
网友评论(调用5条)  更多评论(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最新推荐
企业服务
');var k=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