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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力度不能减 标准不能降低
[日期:2009-06-04]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刘海涛   发表评论(0)打印



    政府工作报告公布了2008年的节能减排结果,能耗比上年下降4.59%,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减少4.42%和5.95%。与2007年相比,去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下降的幅度要大一些。

  节能减排步伐加快的主要原因,一是各地政府的减排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推进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二是从中央到地方加大了减排投入力度,加快了治污设施建设。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受宏观调控加强和经济下滑的影响,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停产关闭,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影响减排的体制机制性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例如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和治污激励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同时,在保增长的压力下,还存在着污染反弹的可能性。例如,一些地方可能会借扩大内需之机引进高耗能、重污染项目,可能出现对招商引资项目把关不严的现象;企业出于生存和成本考虑,可能会停运治污设施、偷排污染物。再从总的经济发展趋势来看,在一段时期内,我国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仍将保持一定的增长刚性。由此可见,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仍相当艰巨。

  今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关键之年,减排力度不能削弱,标准不能降低。我们应把保增长与促减排结合起来,创新政策措施,毫不懈地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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