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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将“义务植树”改为“义务绿化”
[日期:2009-06-24]  来源:湿地中国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众所周知,义务植树是特定年代创造并沿用下来的专用名称。经过30多年的实践,这项由邓小平同志倡导推行的运动,充分调动了全民力量,植树造林、绿化祖国取得了相当成效。

  据全国绿化委员会3月12日公布的《2008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显示:截至2008年底,31年来,全国共有115.2亿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植树538.5亿株。

  这些树如果折合成绿化造林面积,多达21.75万平方公里,超过了浙江、江苏两省陆地面积的总和。

  义务植树成绩斐然,但随着义务植树的多年推行及林业生态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各地尤其是大中城市,目前可用于造林的地块越来越少,适宜开展义务植树的地块更成了稀缺资源。群众尽责积极性高,绿化部门却往往拿不出足够的地块,不免有些尴尬。

  虽然各级绿化部门都在倡导以认建认养认领等多种形式代为尽责,但“义务植树”在人们头脑中已深深植根,公众普遍认为植树才算尽责,植树才最有意义、最有成就感。

  “义务植树”这个词并没有什么错,但要与时俱进,符合时代发展的特点。笔者觉得,有必要将“义务植树”更名为“义务绿化”。

  这不单纯是一个名称的改变。比起“植树”来,“绿化”是一个更大、更宽泛的概念,它涵盖着育苗、整地、挖坑、栽植、浇水、抚育、管护等方方面面。群众只要围绕着绿化,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哪怕是为绿化做点宣传,也应该算为生态建设作贡献,在为国土绿化尽义务。也许就因为这一个字的改变,就有可能让义务植树满盘皆活。

  时代在变化,继续大规模地组织单位或个人赴郊区植树尽责已不现实,效果也难以保证。当务之急,各地应尽快推出“义务绿化”的概念,鼓励、号召大家做绿化义工、做绿化志愿者,无论是远山还是身边,让群众以简单易行、方便参与的形式自觉投身生态建设,则我们的国土绿化一定会迎来崭新的局面,我们适龄公民的尽责率、义务绿化参与率也一定会节节攀升。

  (来源:湿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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