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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不宜居 谁之过,谁受罪?
[日期:2009-11-26]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李宁   发表评论(0)打印



  住建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徐宗威在以“城市发展与绿色经济”为主题的世博论坛上表示,中国城市建筑密度太高、环境质量不尽人意、人际交流淡薄,不符合宜居的标准。(11月23日中国新闻网)

  中国城市不宜居,市民早已感觉出来,而住建部的表态,在证明市民判断的正确性的基础上,也证明了政府在城市规划中职能缺失。

  政府具有对城市发展方向的绝对控制,城市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都跟城市的规划设计有关。正如被网友戏称的“楼高高”,审批的是12层的“经济适用房”,却建到20层。这样的“建设后再拆除”的重复建设,数不胜数,也暴露出城市规划的不周全,城市建设监督的不到位。而这不周全、不到位只能以资源的浪费,和百姓生活水平低质量做代价。

  住房密度高,并不是中国没有宜建城市的土地。徐也认为“中国百分之三十的土地可用于城镇建设,以目前人均一百二十平方米的城市面积计算,城镇用地只占中国国土面积的百分之一点一”。既然是宜建城市土地,就应该是除去农业土地等其他土地运用类型。在这城市建设用地中,有多少土地是建造别墅等高级场所?多少土地建造普通住宅?怎么样设计比例?这都是政府对城市规划的职责,而这种城市规划的标准应该是宜居城市的标准。

  百姓只是城市的使用者,处于被动地位。“中国人还没有到都住二十层以上高楼的时候”,这是住建部的判断,似乎在抱怨中国百姓喜欢高楼,我也相信这种判断的正确性。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人均收入大幅提升,但这种发展存在着高度的不均衡。能真正“住上二十层”只是少数人,而普通市民只是“城市环境”下的房奴。不管是不是在抱怨中国人喜欢高楼,“高楼”和“不宜居”都不应该怪市民,因为他们不是城市的“设计师”。

  中国城市不宜居,问题已经出现,不管责任在谁,这个问题都不能搁置。“建筑密度太高、环境质量不尽人意、人际交流淡薄”,原因包括政府和市民。建设宜居城市,也应是双方的共同努力,共同承担。

  但政府应清醒地认识到,在城市发展方面,政府处于主导地位,掌握着城市建设的方向和资源,把握着全局;而市民处于从属地位,只是被动的接受城市建设。从城市主体方面考虑,市民又是城市的主体,合理规划城市,是政府为公民服务的责任。在“和谐”和“人性”广为传播的词语,政府在规划中也应该考虑到这方面,这样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市民的幸福感才会增强,这也正是社会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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