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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建议
[日期:2010-03-04]  来源:大众论坛-大众社区   作者:刘维国   发表评论(0)打印



  小城镇是农村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处在城乡过渡带、工农连接点上。是城乡连接枢纽,产业集聚平台,就业转移蓄水池,城乡统筹结合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小城镇建设工作,近年来连续召开三次高规格会议,集中研究小城镇建设问题,相继出台了《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鲁发〔2009〕21号),极大地推动了我省小城镇建设,城镇规模不断扩大,面貌不断改善,实力不断增强,为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奠定了基础。自2008年起,潍坊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相继出台了《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村镇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60个小城镇建设提升的意见》、《实施镇级扩权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提出了小城镇改革与发展“三个三”的要求,启动了小城镇建设提升。将全市60个小城镇纳入建设提升范围,强化措施,积极推动,小城镇建设提升取得了明显成效,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尽管小城镇建设取得明显的成效,进展迅速,但是制约小城镇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仍然存在:一是建设资金投入不足。镇区道路、路灯、绿化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小城镇的承载能力和吸聚能力差。二是小城镇风格特色不够鲜明。有的小城镇规划定位和发展方向不清晰、不明确,不少镇的发展规划没有体现出自己的特色,发挥出自己的优势,不能真正形成独特的经济特色和产业风格。三是部分小城镇“形象差”。镇区管理仍是困扰小城镇党委、政府的一道难题。主要原因是:小城镇建设管理队伍不健全,管理经费没保证,职责不清晰;小城镇管理体制不完善,机制没形成,镇区环境脏、乱、差等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四是政策措施配套不完善。中央、省、市各级都命名了一批重点镇、中心镇和示范镇,但是没有强有力的扶持政策、资金。小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紧缺,许多项目无法正常实施,严重影响小城镇可持续发展。

  就促进小城镇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1、用高起点规划引领小城镇发展。建议省规划要高起点定位,做好基层的指导和引领工作。把握好四个重点:一是突出小城镇自身特点,体现自然特色、产业特色以及历史文化底蕴等。二是搞好小城镇功能分区,尽快实现控制性详规全覆盖。实现功能分区明确,交通流畅便捷。三是架构好小城镇框架,膨胀城镇规模,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强小城镇聚集能力。四是搞好建筑设计,重视外观设计和色彩设计,要充分挖掘运用传统、独特的建筑元素,体现不同地域建筑文化特色、地方特色和强烈时代特色,通过不同的建筑风格体现各自的人文气息。

  2、建立考核机制,强力推进。应加大对小城镇建设工作的考核。省里应把小城镇建设纳入政府任期目标管理,把小城镇建设作为考核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

  3、深化改革,推进管理体制创新。大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小城镇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出台镇级扩权意见,将能够下放的各种管理权限依法下放到镇级,赋予小城镇享有与目标责任相匹配的权限和资源。为建立完善乡镇(街道)小城镇建设管理机构,建议省里出台指导意见,从职责(能)、人员编制、经费上予以保证,解决有人干事、有钱干事的问题。探索建立小城镇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格小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切实提高小城镇管理水平。

  4、拓宽市场投融资渠道。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制,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省财政应设立小城镇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小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道路、排水、绿化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要放开小城镇公用事业投资领域,建立政府调控价格和市场定价相结合的公用事业价格体系,逐步形成投资、经营、回收良性循环的市场投融资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吸引社会资金特别是银行资金投入小城镇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省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应牵头加强与各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的战略合作,协调金融机构出台重点扶持政策;可牵头组织洽谈会,也可以通过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金融部门定期发布各种投资计划,为小城镇和金融部门的合作提供更多平台和机遇,进一步加大金融产业对小城镇建设与发展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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