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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关于发展绿色建筑 促进节能减排的提案
[日期:2010-03-04]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要求。绿色建筑的目标在于实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更注重人的舒适以及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代表了现代建筑的发展方向。从降低内外热交换的外墙保温材料,到带有冷热桥隔断的新型窗框,到低辐射的保温性能高的中空玻璃,到能将80%阳光遮挡于墙外的遮阳卷帘,再到充分利用地下热能保持房间恒温的地源热泵,节能措施的使用使一些项目的建筑节能率达到85%。然而当前,我国很多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的资源、能源浪费问题十分突出。根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目前30%左右的能耗来自建筑。中国对建筑节能的要求也相当急迫:2010年所有城镇建筑(以前未做保温设施的旧房,有计划地进行改造) 要有50%的节能率,特大城市和部分城市率先达到65%;2020年时城镇建筑节能全部要达到65%。为推进建筑节能,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已先后颁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等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并要求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加强对以上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和落实,收到了一定成效,但形势不容乐观。例如:随着墙体材料需求量增加,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新建、扩建现象有所回升,实心粘土砖产量呈增长态势。以粘土砖和非节能建材为主导的格局仍未得到根本改变,毁田烧砖、破坏耕地的现象屡禁不止。随着我国城乡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非节能建筑大量建设,这不但消耗大量资源,将来改造还会产生巨额投入。

  为此,建议将发展节能建筑纳入“十二五”规划编制考虑范畴,加强规划和指导工作,部分相关指标应纳入“十二五”规划进行考核。

  1、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鼓励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应用优质新型墙体材料建造房屋,一方面建筑功能将得到有效改善,建筑质量和居住舒适度显着提高,可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另一方面还可以将各类工业固体废物“变废为宝”,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积极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同时,还需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改进房屋建筑门窗的保温气密性能,改革并大力推广应用节能型门窗和门窗密封条,重点发展塑钢窗。控制门窗和墙比例,对玻璃的性能提出更高要求,积极采用中空玻璃、热发射镀膜玻璃等新型玻璃。

  2、重点抓好对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监管和落实。抓好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通过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各环节的行政监管和执行落实,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努力提高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比例。例如:(1)重视居住区的环境设计,大力发展庭院绿化,为住户创造必要的日照与通风条件,为建筑节能创造良好的室外环境;(2)各地应根据所处地理位置,因地制宜地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

  3、开展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与新建建筑相比,既有建筑总是占绝大多数,能耗要高得多。只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取得成效,建筑能耗才能大幅度降下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1)现有政府办公楼节能改造要先行;(2)能耗过高的大型公共建筑应限期完成改造。改造内容有:加强遮阳、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和太阳能、照明改用节能灯管、减小门窗玻璃面积或改用中空玻璃等新型玻璃、限温启用空调等等。

  4、推广城市节约用水和改造城市再生水设施。(1)对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推广节水器具,对已有建筑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实施改造。(2)改造城市老化供水管网,减少漏损率。(3)对城市排水系统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建设和改造,这样可将分流的雨水简单循环再生重新利用,同时可大大降低城市污水处理的成本。

  5、广泛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1)加强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做好节能宣传活动,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引导公众了解、关心、支持节能减排工作,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建筑节能深入民心。(2)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为主要内容,对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以提高建筑节能工作水平和能力。(3)宣传推广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材料和好经验。

  6、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工作激励和处罚机制。(1)要将建筑节能列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2)表彰奖励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对执行节能标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处罚。(3)开展建筑节能优秀设计方案评选活动,提升节能综合设计水平。(4)对于大力应用和推广建筑节能的项目或产品,财税部门应给予相应税费上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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