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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更该检讨的源头在规划
[日期:2010-08-09]  来源:金羊网  作者:斯伟江   发表评论(0)打印



  最近的恶搞的凡客诚品广告体中,经常有成功可以复制,如果用在规划局头上,可以这么说:爱画图,爱开发;爱高楼,更爱焚烧厂。爱GDP,也让你爱违章,不喜欢公众参与,我不是城管,我不负责拆违。你的地盘我做主。我是规划,我只听领导的。

  作为人大代表,我代表居民和规划局打过交道。作为律师,我和拆违的城管打过官司。深知,规划局在行政体系中,是一个实权部门,用晚清的话来说,是肥缺。我国《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也就是说,任何在城市内的建设,都必须按照规划要求进行,一旦违反规划,就是违章建筑

  不过,规划是第一道,它画定圈子,规定了区域用途,该地区用途一般不得改变,除非领导批准。另外,为什么城市高楼大厦那么多,是因为容积率高,一块地上,容积率大小,直接影响房地产商人可卖的数万平方米面积,纸上数字抖一抖,不是黄金万两的事。

  违章建筑,往往是没有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的,或者就是有证但没有按证建设的。最明显的例子,是广州城管在领导指示下,强拆二沙岛的富人别墅。这些别墅,大多是有证的,无非是不满意规划所批的样式,因此,想来一个我的地盘我做主,结果,被发现举报,按照规划法,你的地盘我做主,由于违反规划等的拆除工作等脏活累活,全部移交给城管,于是城管只能出动。加上,穷人的楼经常被拆,富人为何动不得,在僵持多年,经媒体渲染成一个事件时,政府终于出手,一举拿下富人违章建筑。然而,要细细追究,违章建筑何其多,真的要按《城乡规划法》来追究,恐怕拆违的,该是遍地烽火。

  从根本上,我国需要反思的是,规划制定时的公众参与,和在政府权力和民众私有财产权之间的平衡。

  我国城乡规划法中,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然而,这公告形式,很自由,找几个内部人,开个会就算听取意见,公告,贴在一个看不见的地方,拍个照,也算,或者放在一个别人都不知道的网站上,满30天,就算公众参与了。法律也没有规定,公众如何表达才算不满意,《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出台前,把公众参与一节删除,实际就是例证。公众不满意,又能如何?

  大量的规划不合理,公众最后只能用极端的方式来事后表达,如厦门PX事件、番禺垃圾焚烧事件,那么之前的规划为什么不充分考虑公众意见呢?违章建筑的前提是违“章”,如果把“章”规定得不合理,大部分人都违章,是不是反过来说明,这“章”是恶法呢?如在一条很宽很直的马路,规定最高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绝大多数人违章了,到底是谁之过?

  很多违章建筑,其实是削足适履,因为规划在后,建筑在前,本来是合法的,但是,规划变了,合法的就会变非法的,这种情况,法律也没有给出路,要不一直违着,要不被强拆。没有中间道路。除非规划重新批准你了。这中间关山千重,寻常百姓是走不通的。

  其次,对规划不合理的事后救济,按理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然而,众所周知的故事是,民告官,要赢一个犹如中彩。更主要的是,规划是为GDP服务的,重点工程规划,开发区规划,谁敢去撤销它们。

编辑:daodao712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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