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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筑不能再另类
[日期:2009-02-18]  来源:广东建设报  作者:汤璇 冯卫南   发表评论(0)打印



  《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案修改稿)明确规定,城市标志性建筑和位于城市重要地区的建筑须进行城市设计研究或专家论证,意味着———今后,广州或许不会出现一些另类畸形的建筑了;尽管目前高楼众多,但广州仍不“拒高”且会统筹安排高低;如今密密麻麻的老城区也许若干年后会有所改善……这些重要改变源自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修改稿)(下称《技术规定》)。

  畸形建筑要“流产”

  北京的地标水立方、“鸟巢”、“鸟蛋”,因为设计方案完全与周边环境不协调而在争议中诞生。它们也被称为畸形的建筑。在国内建筑市场倡导“另类”、“新颖”的美,大家一窝蜂地追求“语不惊人死不休”、“视觉刺激”时,许多推崇民族建筑的建筑师为此深感痛心和愤慨。

  也许正是基于对此种现状的认识和把握,《技术规定》第三十一条(建筑工程景观控制)第三款规定:建筑工程的立面、体量、体型、风格、色彩等应当与周边建筑、生态、人文等环境相协调,并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对于城市标志性建筑工程、位于城市重要地区的建筑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要求进行城市设计研究或专家论证。

  广州市规划局相关人士表示,这一条款是在本次修改中新增加的内容。她解释说,城市设计是近年来才兴起的规划种类,它的研究范围贯穿总体到微观的整个过程。比如,该建筑与整个城市,或者建筑与所在区域的关系如何。即是说,从粗线条来看,它关注的是整体效果,从细部来看,它还需对诸如人行道路铺装、垃圾筒以及路边休闲椅的设置等进行研究。

  经过城市设计的把关,畸形建筑必然要“流产”。正如这位人士所说,“城市设计就是保证这些标志性建筑可以久经考验,能通过历史评价。”

  该高的地方就要高

  在近几年的广州“两会”上,广州要限高的呼声此起彼伏。2003年12月1日,《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完成修改并开始实施,上海城市“限高”走上法律之路。在高层建筑发展如火如荼的今天,广州是否会“限高”呢?记者再一次向市规划局证实,广州不会“限高”,今后将按照宜居标准,对高楼、低楼进行统筹安排。

  关于建筑工程的高度控制,在《技术规定》的第二十七条中是这样明确的,建筑工程的高度应当结合建筑间距、建设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经批准的城市设计要求综合确定,并应符合各专业管理要求。广州市规划局相关人士表示,建筑间距、建设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都与建筑高度无关,因此,对它们对建筑本身的高度并未作出限制。

  她说,其实什么地方高,什么地方低,是通过城市设计去控制的。正如规划师所认为的,“该密则密,该疏则疏”。一些高楼集中在某个区域,比如商务区就很好。“现在土地越来越稀缺,怎么能够限制高度?”这位人士笑着说,应该是按照宜居要求,对“高低”进行统筹安排。在国外,高楼旁边是一片大的公园,而居住区就不能建太高。国外居住区大部分是中层楼房。

  不过,广州也存在限高的特殊地区。比如航空管制区、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在白云山风景名胜区,规划部门划定了绝对保护区和相对保护区,并分别做出了高度限制。而在广州一些著名的历史街区,包括新河浦、华侨新村、农林上路、华林寺等历史街区和西关大屋保护区等,新建建筑都不能超过10米。

  此外,珠江两岸的建筑也执行了相关限高标准。虽然在法规上还尚未明确,但广州市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保证一些体量大的高层不会出现,而对于一些体量不大,又是地标的建筑则给予放行。这也符合许多规划师、建筑师“沿江天际线要有起伏”的主张。因此才会有电视塔、西塔的诞生。但住宅和写字楼这类大体量的建筑是绝对限高的。

  老城区再也不能“见缝插针”

  在广州老城区,建筑密度普遍较大。有些房子白天都要开灯。为了解决日照和光线问题,《技术规定》将老城区的楼间距标准从过去的0.7H提高1H(H建筑高度)。

  以一栋30米的南北向住宅为例,它和相邻楼房的南北向间距不能小于30米。这比2004年颁布的标准提高了9米。

  “老城区不再会出现见缝插针的建筑了”,广州市规划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新标准取消了密度分区。之前的标准是按照密度1区,,密度2区,密度3/4区划分,为实现城乡一体化,新标准不再按区域划分,老城区的楼间距标准相应提高了”。

  据了解,由于高层建筑随着自身高度的增加,对通风、日照、景观等的影响逐渐减少,所以建筑超过80米以上的部分不再增加计算建筑间距。例如,以层高3米计算,一栋100米高,33层的南北向高层住宅为例,按旧标准算,它和相邻楼房的南北向间距不能小于46米,新标准为55米。

  此外,像医院、学校、敬老院、商场这些公共建筑的楼间距标准会更高,而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它的通风采光多采用人工手段满足,楼间距的标准会降低。

  据了解,目前国家就城市的楼间距尚无统一的标准,我国对城市建筑之间距离的规定主要是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以及建设部的部门文件中有一些笼统表述,并无具体要求,在缺乏其他强制性法规的情况下,各地的建筑间距标准不一,北方地区城市的建筑间距普遍较南方地区大。

  “年轻建筑”也可能是历史建筑

  什么是历史建筑?顾名思义就是历史悠久的建筑?其实不然,一座虽只有数十年的建筑其实也可以被列为历史建筑进行严格保护。《技术规定》第三十三条关于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控制及近现代优秀建筑的保护中规定,经市政府确定的近现代优秀建(构)筑物及其他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反映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构)筑物应当及时确定公布为历史建筑,划定紫线进行保护。很简单,一栋建筑是否为历史建筑,关键不在于其存在年限,而在于其存在价值。记者曾在2008年7月的一篇名为《″死亡″,是正常还是非正常?》的报道中,披露了广州老白云机场内的第一代航站楼(1949年建成)被改造得面目全非的悲惨事实。令记者更为奇怪的是,老白云机场里的三代航站楼均未列入保护名单之列。据说有关部门的解释是因为航站楼建筑并无太多特色,没有什么值得保护。

  然而,广州市规划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肯定地表示,老白云机场航站楼这类建筑,虽然本身历史不长,但它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历史的见证,同样也可作为历史建筑予以严格保护。像广州市政府办公楼、广州中山图书馆就都已列入市政府确定的现代建筑名录,并作为历史建筑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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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规定》出台背景

  《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原名《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是2005年政府规章项目,由广州市规划局负责起草。该规章草案已于2006年5月8日经张广宁市长主持的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但是,由于当时《城乡规划法》即将出台及原技术规定中的相关标准不太适应新的发展要求,该规章草案当年未对外公布实施。

  2007年以来,《物权法》、《城乡规划法》等新的国家法律陆续公布实施,同时,国家出台了有关集约、节约用地的新政策,省、市领导也提出了建设“首善之区”、“宜居花园城市”等新的城市建设目标。综合目前形势和市领导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广州市规划局又结合这些形势变化的因素,重新对原草案进行了全面修改。

编辑:jojo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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