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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规划陷“领导一句话”怪圈
[日期:2009-11-06]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叶祝颐   发表评论(0)打印



  广州市政协日前讨论规划问题。众政协委员指责部分规划因领导一句话就变。政协委员施红平说,有的人违反规划建设,一旦被查,有本事的只要找到更大的领导发号施令,什么规划、什么程序、什么法规,统统都可以当“透明”。(10月31日《羊城晚报》)

  《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城市规划不能因为地方领导的变更而变更,更不能因为个别领导的意见擅自修改。

  广州市规划好了的公园用地,因为领导一句话,忽然变成牙医一条街,显然与《城乡规划法》精神背道而驰。

  政协委员对某些领导随意修改调整规划提出批评,戳到了城市规划短视病的痛处,提醒官员增强法律意识,学会权力自省,管住自己的大嘴巴,值得肯定。

  其实,这种依领导个人意志,随便修改城市规划的现象,不是广州独有的风景。

  由于政绩评价体系不完善,领导变更频繁,有人认为前任领导制定的规划方案,不能显示自身政绩。好大喜功,按自己的意图随意更改城市规划者不在少数。

  于是乎,城市规划陷入了“领导一句话就变”的规划怪圈。既浪费社会资源、劳民伤财,挤占民生投入;也打乱了城市总体规划部署,导致城市规划缺乏连续性、前瞻性;滋生了不少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与烂尾工程。

  重庆奉节县华字塔和万州区三峡明珠塔两座烂尾塔的倒掉,就是规划短视病的两个现实缩影。

  虽然舆论对城市规划朝令夕改,领导随意发号施令的问题诟病不断。但是由于政绩评价体制不完善,制度设计失灵,导致法不责众,领导违规成本太低。这种“领导一句话就变”的短视规划病一直没有得到根治。

  政协委员批评某些领导随意发号施令、调整城市规划,固然可以起到提醒作用。但是与领导的利益、政绩冲动相比,仅有政协委员不具有发号施令权力的批评、提醒,根本改变不了领导随意调整城市规划的规划生态。

  当然,对照《城乡规划法》,各级人大加强规划执法监督检查,查处城市规划违法行为,也是打破“领导一句话就变”规划潜规则的一条路径。但是由于各种权力利益关系盘根错节,监督力度难免会有所削弱,而且人大也未必敢对同级政府与某些官员说“不”。

  在我看来,要改变“领导一句话就变”的规划生态,有两项工作要做。一是完善政绩评价机制,丰富政绩评价内涵。二是强化民众对城市规划的参与权与监督权。

  如果民众对掌握规划决策调整大权的官员拥有监督权、评价权。且评价意见受到重视,随意变更规划方案,热衷打造形象工程的官员受到严厉问责,官老爷们信口开河,随意更改城市规划,恐怕先得掂量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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