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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研究通过城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日期:2009-11-10]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到2020年将建成功能完善、可满足70%城区人口需求的应急避难场所

  9日上午,西安市市长陈宝根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西安市城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建设10处应急避难示范工程,到2010年底完工;到2020年,建成功能完善的应急避难场所。

 


西安主城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一类避难场所)示意图

 

  《西安市城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覆盖了西安市主城区(490平方公里)及临潼区、阎良区,到2020年,力争建成覆盖主城区、功能完善、设置配套齐全的应急避难场所网络,人均避难场所面积达2.5平方米,可以满足70%城区人口应急避难需求。

  参照国内外城市有关标准,西安市将避难场所分为一、二、三类长期固定避难场所和四类临时避难场所:一类避难场所主要为市级公园,服务半径定为3000米,步行0.5-1小时内到达;二类避难场所主要为区级公园、省市体育用地、大专院校操场等,服务半径定为1500米,步行0.5小时内到达;三类避难场所主要为居住区级公园、区体育用地,服务半径800米,步行15分钟内到达;四类避难场所(临时)主要为中小学操场、小型绿地广场、居住小区级公园,服务半径300-500米,步行5-10分钟内到达。

  西安主城区规划避难场所共计479处;其中一类避难场所21处;二类避难场所111处;三类避难场所44处;主城区规划避难场所有效总用地为925.27公顷,满足主城区70%的人口(369.88万人)避难,约合2.5平方米/人;四类临时避难场所303处,避难场所面积135.04公顷。

  根据《规划》近期目标,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建设10处应急避难示范工程,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五个城区各选择两处应急避难场所加快建设,到2010年底完工。规划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以地震避难为目标,在配套设施建设上突出重点,设置必要的上下水设施和停车区域,符合疏散人口和紧急避难的要求。规划的应急避难场所要向社会公布,树立明显的标识标牌,使应急避难场所在灾害发生时发挥避护人民生命安全的作用。(记者 秦 峰 万 虎 实习生 曹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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