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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要坚持十六字方针
[日期:2006-12-04]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要坚持十六字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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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黄山风景名胜区考察座谈会上讲话中强调,要把“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十六字方针作为风景名胜区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十六字方针是人与自然和谐的具体体现,目标就是永续利用,风景名胜区不是不用,而是要永续利用。规划修编要讲连续性,要把现行规划中成功的地方继承并发展,要分析多年来变化产生的新情况、面临的新问题。黄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是经过反复论证后,于1986年审批的,在实施过程中形成了一套好的经验、制度和机制,规划修编工作要将这些好的制度、机制充分体现出来。另外,如何创新管理体制,也是规划修编的一个重点,必须尽可能地建立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新机制。黄山提出执行景点轮休,就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的措施,从而达到风景名胜区永续利用的目的。汪光焘还指出,风景名胜区规划修编要解决突出问题,要带动周边富民,要支持公众参与。

早在2002年,汪光焘就提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与周边小城镇和村庄的发展结合是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方向,在这次座谈会谈到如何定位风景名胜区规划时,汪光焘部长又重申了这一点。他说,风景名胜区规划是以保护风景资源为核心的特定区域的区域规划,解决城、镇、村布局和发展问题,最终达到富民。

汪光焘说,当前风景名胜区工作是有序的、连续的、有阶段的。从1982年至2003年是一个阶段,这20年中,国家的经济体制、经济实力、社会事业、生活水平发生了很大变化。2003年以后,中央决策中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关键就在于解决农民、农村、农业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风景名胜区是一个重要的载体。风景区规划的目标是让更多人享受环境与自然;最后反过来影响人的思维方式,引导当地百姓服务于游客而致富,让当地百姓直接受益,造福于民。因此,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是以风景名胜资源为核心的特定区的区域城、镇、村布局规划,它是一个特殊城镇体系规划,这个特殊区域是依法定程序划定的,是与城、镇、村相协调的一个体系,是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依托城、镇、村开发服务设施,给当地百姓和社会更多的效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规划。

汪光焘在谈到风景名胜区文明创建的目标时说,文明创建的目标有三条,第一是依据现行的规划进行整治,规划是经国务院审批的,是文明创建遵循的原则;第二是结合已经上报的修编规划内容开展;第三是在修编的规划里体现创新理念,把更加体现以人为本,体现人与自然和谐作为创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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