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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误区与对策
[日期:2009-09-16]  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  作者:刘滨谊 姜允芳   发表评论(0)打印



  2.2  绿化指标目标体系存在的误区

  真实而确切地反映城市绿化的实际效益,也就是如何比较科学地反映城市绿地系统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者协调的最大绿化效益,进行深入的城市绿地系统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十分重要。对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指标,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中规定了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城市绿地率三项指标[6]。关于绿化覆盖率这一项指标,有关专家早已提出异议。吴翼在《绿地率———值得提倡的园林绿化指标》一文中指出“‘绿化覆盖率’从词意上看,表达城市绿貌的量的概念。绿色植物是有生命的机体,在正常情况下,绿化的覆盖率作用在不断增长;另一方面由于植物寿龄限制或管理上的不善,也必然出现部分植物的衰亡,以至有损有效的覆盖率,因而‘覆盖率’在量的概念上始终呈不稳定状态。..”[3]。再者,城市绿化应提倡多层次、复合绿化空间。因而,统计出的“绿化覆盖率”与实际有很大差距,达不到像理论上要求的那样,难以真实而确切地反映城市绿化总貌的量化概念。

  2.3 绿地系统规划与实施管理脱节

  中国城市规划按步骤阶段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一套较完整的规划体系。虽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已逐渐从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中独立出来,但是,作为一种理性的以绿化用地为核心的规划,理应与城市规划一致,以便于专业规划人员操作,和有利于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执行。

  目前,中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往往只停滞在城市绿地系统总体规划阶段。或者是直接进入修建性详细规划与设计阶段。至于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则很少进行,使得规划管理人员在实施规划方案时由于面对尺度较大的城市,总体比例又很小的总图而无法严格控制管理。因而,随意可变性较大,造成与城市绿化规划管理实践的严重脱节。

  3 对策

  3.1城市绿地系统分类应严格规范化

  中国现阶段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存在的概念方面的误区,根源是对于城市绿化系统缺乏统一的规范化的准则。尤其表现在绿地的分类上缺乏协调性,分类方法不完善,法规体系不健全,从而导致实际工作中随机性太大。表1反映了中国较典型的城市在绿地系统规划的绿地分类中存在的不统一的状况。因此,为了确保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规划的可比性,对于城市绿地系统必须加强城市绿地分类的基础研究,使景观生态学和城市生态学等多学科渗透进入传统的单一由园林学科研究城市绿地的领域,从区域性的宏观层面到中观层面城市绿地系统的研究,直至微观层面城市绿地生态等功能的研究的多层面的尺度分析,以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和人类聚居环境观为建设和管理的目标,制定规范化的城市绿地系统分类标准,并明确分类方法和分类具体包含的说明。这一工作将清除现阶段由于缺乏完善的标准造成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概念上的混乱,对于推动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将具有十分重要的实际意义。

  3.2 城市绿地系统评价指标体系的系统化、层次化、实效化、定性定量化

  正确评价城市绿地系统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建立城市绿地系统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应当成为当前城市绿地系统理论研究具有前瞻性的工作。早在1991年,作者就在《城市生态绿化系统规划初探》一文中(刘滨谊1991),初步确定了绿化指标体系研究的框架,并指出以总体控制指标和分类控制指标来作为生态绿化的控制目标。在此总体框架指导下,作者目前考虑提出,城市生态绿地系统指标体系应分二级指标控制,一是总体控制指标,二是分区控制指标,如居住区、工业区和仓储区、各类专业区的绿地指标。从生态学、城市规划、园林等多学科多角度,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提出综合的一套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指标可采用满足国家标准规定最低值和定额指标数值的办法,分区指标各城市可因地制宜地制定。城市绿地系统总体指标又可以分为综合指标和专项指标(或称分类指标)。综合指标评价体系可以考虑从使用功能评价、环境质量评价、结构形态与安全性评价、经济效益评价以及景观效益评价五个方面评价确定相应的定性与定量化指标体系;专项指标包括公园系统评价、生产绿地系统评价、防护绿地系统评价、道路绿地系统评价、居住绿地系统评价、单位附属绿地系统评价以及生态控制区绿地系统评价指标体系。最终以期制定出系统化、规范化、实效化、定性与定量化结合的城市绿地系统指标体系(图1)。

 

   3.3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阶段化

  针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存在着规划与实施管理脱节的现象,要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加强规划过程的阶段性。为了落实和深化绿地系统总体规划,同时,也与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相对应,注重绿地系统的分区规划编制可以把绿地总体规划和绿地详细规划衔接起来。但是绿地分区规划所采用的比例尺较小,难以做到绿化用地的细致划分,不足以为绿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设计以及后期的建设管理提供规划依据和经济制约条件,难以为绿地分块经营和分期建设提供依据,因而,还必须强化绿地系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此类规划可为某一具体绿化地段开发建设提供所必须遵守的规划管理和建设条例,具有地方行政法规性质。绿地系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绿地系统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三者之间的桥梁,也是绿地系统规划与实施管理的纽带。所以,确定绿地系统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加强控制性规划,明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整体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及其轻重缓急,这是解决目前绿地系统规划和管理脱节问题的根本途径。

  2001年7月,《中国建设报》刊载了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提出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制定和完善城市绿化技术标准和规范,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绿化法规体系。这一通知表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要加强可操作性及可行性研究,绿地规划的每个阶段,特别是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应形成“绿线”控制图,并控制绿化地块的绿地率等项控制性指标。

  4 结语

  城市绿地系统的研究在中国近十几年中已具有一定的基础理论和具体的规划实践。然而,系统性的研究尚处于初步探讨阶段。在城市环境问题日趋突出的今天,形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刘滨谊.城市生态绿化系统规划初探———上海浦东新区环境绿地系统规划.城市规划汇刊,1991(6):50-56.

  2刘家麒,潘家莹.历史的误会———绿地率与绿化覆盖率.中国园林,1990(2)

  3吴翼.“绿地率”———值得提倡的园林绿化指标.中国园林,1990(2).

  4徐波,等.关于城市绿地及其分类的若干思考.中国园林,2000(5).

  5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6建城[1993]784号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7CJJ75-9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作者简介】

  刘滨谊,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风景科学与旅游系主任。姜允芳,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博士研究生、河北工业大学建筑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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