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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重生的鼓浪屿老建筑
[日期:2009-07-30]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新条例”的立与破

  308栋历史风貌建筑中,70%属私人产权,其余30%则分别为公房和单位直管房。产权关系复杂,带来各种各样的困难:一些建筑所有人内部意见不一致,缺乏对建筑物的保护意识;很难与所有人建立联系;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之间关系不明,权责不分……

  “旧条例”只是笼统地规定了“历史风貌建筑业主和使用人负责保护历史风貌建筑的坚固、安全、整洁、美观”,而且“使用人申请对历史风貌建筑进行修缮的,必须征得业主同意”。这样,在业主下落不明或不同意修缮的情况下,修缮变成一种空谈。

  “外墙的花饰又不是我看的!谁爱修修去!”郑惠生就曾遭遇业主的“冷眼”。

  2007年底,厦门市规划局、鼓浪屿管委会开始对“旧条例”重新梳理。2008年4月,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城建委委托厦门大学法学院,开展立法课题专项研究。针对鼓浪屿风貌建筑的所有人、管理人及占用人,在建筑保护中的权益和义务作了相应规定,为政府介入风貌建筑保护找到了法理依据。

  今年3月20日,厦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条例修订案的审议,并确定“新条例”7月1日起开始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最大的变化,就是首次对产权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一经认定,就成为全社会的公共财富,所有人、管理人和占用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郑惠生作了通俗的解释,某建筑一旦被认定为历史风貌建筑,它就包含了“社会公共财富”的性质,业主只有“个人相对所有权”。

  “新条例”增加了权属内容,明确了政府托管行为的发生条件和具体内容。“新条例”规定,所有人不明且无管理人、占用人的,由风景区管理机构进行统一保护、管理和利用。修缮前需由风景区管理机构对修缮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所有人出现的,由所有人负责修缮;否则,由管理人或占用人负责。

  “‘新条例’将历史风貌建筑的个人产权与管理方式适当分离,避免责权不清、推诿扯皮等造成风貌建筑保护时机的错失。这在我国现有法规中可以算是首例!”郑惠生表示,“新条例”为鼓浪屿申遗增添了新的砝码,“万国建筑博物馆”保卫战也寻找到更有力的武器。

  老房子的前世今生

  海天堂构:焕发生机的“新天地”

  建于1921年的海天堂构,是由菲律宾华侨黄秀烺和同乡黄念亿共同建造的。整个建筑群总占地面积约6500平方米,由5栋别墅组成,按严谨的中轴线对称方式分布。主入口采用中国传统的门楼样式,重檐斗拱、飞檐翘角、石库门、双蹲狮,古风盎然。主楼是仿古式中西合璧建筑,采用中西两种构造,檐口饰物表现大胆、创新。周围4栋配楼则采用欧式建筑手法。整个建筑群庄严稳重又不失精巧,是仿古建筑中的精品。

  旧时的“海天堂构”只是私人别墅,新中国成立后曾作为鼓浪屿区政府所在地,后来又住进了44户居民,居住者为了扩大使用面积,把部分走廊封堵,隔离成一个个小房间,部分还采用了铝合金装修,地下室也住了人,建筑原有的风貌在岁月中被渐渐埋没了。

  为重现海天堂构昔日的风采,2003年起,海天堂构内的住户相继全部迁出。2005年9月,通过开发方案竞标,被企业“认养”的属于黄秀烺的3幢别墅正式开始翻修,3家企业分别负责投资、经营、设计,联手对其进行修缮和开发利用。在历时1年多,投入千万巨资完成对海天堂构的修缮后,它们获得了海天堂构40年的使用权。

  如今,修葺一新的海天堂构焕发了新的生机:“穿西装戴斗笠”的主楼被开发为鼓浪屿建筑艺术馆,展示岛上老别墅及其背后鲜为人知的名人往事,另两座别墅则分别被开发成岛上最大的南洋风情咖啡馆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南音和偶的演艺中心。这样一处体现原汁原味闽南特色和鼓浪屿风情的文化旅游产品,很快就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它所具有的时尚精致又使其有了厦门“新天地”的美称,如今已被誉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的典范。

  坐在露天庭院里,呷着精心调制的咖啡,看着院外沉默的建筑和熙攘的人群,只怕你也成了别人眼中的风景。

编辑:zhaohua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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