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园林绿化(含
园林工程、
园林景观、景观绿化、
风景园林、
园艺工程等)专业中级职称资格,并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投标人的其它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 年7月20日至2010年7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 11时30分,下午2时 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闽侯县甘蔗镇818西路185号二层)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采用无记名,投标人购买资料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4.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电子光盘每份售价300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400元 (与招标文件捆绑出售),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拾伍万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8月13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闽侯县甘蔗镇818西路185号二层);
6.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本人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6.3本工程开标会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的同一时间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6.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