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投标人条件 7.1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且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7.2必须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3泉州地区以外的投标人必须在泉州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必须委托泉州地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售后维修服务代理机构进行售后服务。 7.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采购文件》的获取: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北京时间(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3:00—6:00时,按下述地址到泉州云锋招标有限公司领取(或邮寄)《采购文件》。每份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含图纸)。需邮寄的另支付邮寄费人民币50元。 9.递交投标文件及样品截止时间:2010年8月10日15:00时(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2010年8月10日15:00时(北京时间)。 11.递交投标文件、样品及开标地点: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南安市区郑成功雕像旁)。 12.投标样品:详见《采购文件》P15页第10条“投标时应提供的样品表” 13.《采购文件》备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