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任建造师必须同时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
注:①长沙县县外企业(长沙县县内与县外企业以长沙县建设局提供的名单为准)投标前必须按长县建[2009]67号文件和长县建[2009]99号文件有关规定先到长沙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且近两年内(2008年7月至2010年7月)必须具有在长沙地区(含长沙市五区和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和宁乡县)完成过两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的施工经验(以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
② 长沙县外建筑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必须经长沙县建设局进行备案登记。
4、投标报名方式
凡有诚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7 月 23 日至2010年 7 月 29 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长沙县星沙镇凉塘路与东升路交汇处之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报名,同时请提交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拟任项目经理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证照复印件一式两份。 |